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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沟渠塘坝清淤增蓄项目建设和加强后续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8-22 17:11 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 作者:人大政协 浏览量: 【字体:

 

杨文波委员

(2017年2月)

根据大办〔2016〕17号《中共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大办〔2016〕65号《中共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沟渠塘坝清淤增蓄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切实解决我区洞庭湖垸内渠道淤塞严重、排灌不畅、水环境恶化,工程功能衰退等突出问题。加大沟渠清淤建设投入的机遇,按照“全面启动、突出重点、分类奖补、创新模式”的思路,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益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沟渠清淤作为联系群众、服务基层、为民办实事、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加快开展沟渠清淤行动。

一、基本情况

我区计划2016~2017年工完成沟渠清淤726条、2817.47公里。2016年度计划完成沟渠清淤321条、1132.61公里,塘坝清淤30座;2017年度计划完成沟渠清淤405条、1684.86公里,塘坝清淤47座。工程预算总投资16205.0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3307.33万元,建设移民补偿2897.67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奖补资金3034.00万元,区财政配套1293.70万元(含整合项目资金),镇村二级整合筹措资金8346.10万元,基本预备费633.53万元,在区财政配套中兜底解决;建设移民补偿资金部分2897.67万元,由各镇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节解决。

(一)大型渠道27条157.10公里。其中2016年度计划完成大渠清淤15条77.10公里;2017年度计划完成大渠清淤12条80.00公里。

(二)中型渠道93条244.75公里。其中2016年度计划完成中渠清淤54条129.47公里;2017年度计划完成中渠清淤39条115.28公里。

(三)小型渠道2421.94公里、塘坝77座。其中2016年度计划完成小渠清淤1209.94公里,塘坝清淤38座;2017年计划完成小渠清淤1212.00公里,塘坝清淤39座。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沟渠清淤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施工进度有难度。

从2016年9月底启动该项目以来,区、镇、村三级联动,按照“四自两会三公开”的建管模式,相继开始动工建设。但由于各村初次承担项目建设任务(业主),从项目的施工队伍的确定、组织施工、协调扫障各环节都凸显出一些问题,加上个别村干部在思想上还跟不上。截至2016年12月底,各镇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为此区级召开各相关部门协调推进会,才确保了2017年前整个工程任务的完成。

(二)资金筹措有难度。

该项目工程部分总投资13307.33万元,除省级奖补资金3034.00万元外,其他资金均难以落实到位。特别是镇村整合筹措资金8346.10万元更是难上加难,尽管各镇村按有关要求,采取整合其他项目资金、争取社会资金、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落实了部分资金,但离目标要求相差太远。

(三)资料整理有难度。

根据“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要求,各村要在开工前召开有关会议,确定施工单位,并按一渠一合同签订到位并予以公开公示。镇(办事处)、村按要求附工程渠首、渠尾以及渠道典型断面图片、施工整体平面布置图片等相关资料,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在施工和竣工验收、审计过程中,仍有大量的文字和图片、表格、资料要落实。

(四)后续管理有难度

2016年度该项目工作已进尾声,但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存在难度。主要是上半年换届选举工作尚未结束,各村干部尚未定位,责任难以落实;全区河流与渠道较长且多,管护费用难以落实。

三、建议

(一)明确建管模式和责任主体

一是明确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沟渠塘坝清淤增蓄工程实施主体(项目法人),各受益村为具体实施单位。

二是明确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及涉农涉水资金的整合,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现场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三是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进度、质量等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

(二)明确建设标准和组织实施。

一是明确工程建设整体标准:“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环境同步”。

二是明确工程建设的目的:清除淤泥、调活水流、清洁水源,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改善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为全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明确各镇(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调整好专门班子,落实好责任人员,完善实施方案。

(三)明确资金管理和管护措施

一是强化资金管理。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沟渠塘坝清淤增蓄工程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等费用。

二是明确建后管护主体。清淤项目结束后,各镇(办事处)、村为建后管护的主体。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沟渠塘坝清淤增蓄工作的意义,提高农民认识和管护的自觉性。

四是制定建后管护措施,争取管护资金。各镇(办事处)、村要坚持建管并重,按照环境同步、管护到位等相关要求,制定好本单位河(渠)管护措施。把已清淤的各条河道、沟渠采取河(渠)长制,由镇、村两级干部负责日常的管护。严禁在已疏浚的河(渠)内以经营方式对外承包进行养殖,严禁在河(渠)两岸对外发包种植树木和其他作物。同时,积极争取水利项目管护资金,多管齐下,创新管护模式,探索推行专业化、社会化管护,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现2016年我区沟渠塘坝清淤工作已基本结束,如何搞好2017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水利建设与管护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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