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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4-25 22:09 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 作者: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 浏览量: 【字体:

 

杨文波委员的发言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先行要素。近年来,我区把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作出重点民生实事强力推进落实,取得了较大成绩。到2018年底止,全区农村公路总里程496公里,全面实现镇镇通畅、村村通达目标。但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成美丽乡村的新起点,我区农村公路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专业技术人员极度匮乏。公路管理部门绝大部分干职工由原茅草街轮渡和大桥收费站转制而来,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因编制限制,目前尚无公路建设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短缺。按现行政策规定,公路系统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需地方配套资金,但因一些村自有财力有限,配套资金难以到位,导致项目不能落地。在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方面,燃油税转移支付“7351”政策存在整合用于工程建设、人头经费、单位运转等现象。2018年,全区用于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仅100万元,公路部门每年拨付给各镇的养护资金只有2—3万元。由于县乡村道养护资金严重短缺,加之镇村公路养护资金基本无预算安排,致使大部分县乡村道日常养护和小型维修严重缺失,一些路段破损严重,群众意见大。

三是公路建设缺乏统筹协调。全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涉及公路、交通、住建、农水、国土、农开等多个部门,各自为战,每年建设项目投向哪里、修多少都由部门来决定。区级层面缺乏统筹协调,导致建设等级标准、质量标准不一,形成多处断头路,难以实现路网连通。

四是养护责任未落实。根据有关公路养护法律法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县道以上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国、省道的养护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县道的养护资金由县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乡镇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养护资金由乡镇政府筹集,县级以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但目前我区公路养护管理的现状是,区公路部门只承担S202干线的养护管理任务,S217养护管理权责一直未移交。县道养护因资金无着落而难以作出计划安排。各镇虽有养护管理机构和养护管理制度但形同虚设,镇村更缺乏养护管理资金,导致农村公路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的“失养”状态。

五是安保工程和窄加宽项目实效化有待进一步增强。上级卫星定位实施的安保工程项目,少数线路不切合实际,部分窄加宽项目未考虑破损路面同步维修。

工作建议

1. 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要把握机构改革机遇,争取引进、招录、培训从事公路管理、养护管理和路政执法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化队伍结构。继续加强干职工政治、业务教育和绩效管理,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2. 搞好统筹协调,尽快完善公路建管体制。按照全域建设“四好农村公路”要求,科学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在主干道规划建设过程中,同步推进支线和“毛细血管”建设,全面消除“断头路”,打通“最后一公里”。要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区级统筹协调,整合和集中部门建设资金,统一建设等级标准,实行整镇、整村推进,争取用4—5年时间,使全区农村路网达到美丽乡村路网标准。要着力完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财政事权与责任划分。交通建设和公路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质量检查、考核、评定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各镇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职责,落实镇村公路养护人员和养护、维修资金,确保农村路网安全通行。

3. 坚持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建管资金困难。一是各部门要继续加大立项争资力度,争取更多上级资金用于我区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二是区镇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好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三是各村民委员会要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发动群众参与村道养护管理。四是争取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筹集养护资金。

4. 强化工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实效。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安保工程等项目的实施符合大通湖的实际需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公路建设质量符合技术等级标准。窄加宽工程要同步考虑破损路面的维修,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难以实施窄加宽的村道,要增设会车平台,确保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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