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28 11:41 作者:徐德钦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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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区委会议研究,孙志云同志拟重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3日。

    孙志云,男,湖南沅江人,1971年1月出生,1994年11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现任区公安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任区公安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拟任职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到受理单位当面反映等形式进行。为便于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反映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反映问题者将受到法律保护。

    受理单位: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党群部干审档案室

    联系电话:0737-5661279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党群部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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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委党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