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6-29 10:46 作者:徐德钦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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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紧扣大通湖区工作大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区管委根据《区管委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要求,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对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等进行专题部署研究。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4月13日、6月4日,区管委分别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先后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听取了区法制办关于法制政府建设和完成“四个清单”清理工作任务的专题汇报。

    4月14日,召开“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区委、区管委、区人大政协联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法检“两长”、正副处级干部,各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驻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研讨班集中学习,听取了省委党校副校长、省行政学院副院长刘丹《开创法治中国新时代》专题辅导。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大政协联工委、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计划财政局、河坝镇、北洲子镇等9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在会上作了研讨发言。

    5月12日,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传达市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各镇、区管委各工作部门的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专干参加会议,并学习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尔后,在各单位组织了宣讲活动。

    二、以完善决策机制为抓手,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制定并落实了《大通湖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大通湖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等制度,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先由相关部门进行前期调查,广泛听取意见,随后召集有关专业人员对决策事项进行咨询论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行政决策中擅权、专断等滥用权力现象。

    二是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听证。9月30日,我区举行了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拟征地方案听证会,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群众代表共24人出席。此次听证会将拟征地的范围、面积、用途及补偿依据、标准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听证代表中的村民代表就被征地土地性质、青苗补偿标准、失地农民群众生活保障及安置等自己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建良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和依法依规的角度耐心细致地一一作出了解释和答复,被征地群众详细了解了国土政策和政府征收土地程序,打消了顾虑,为拟征土地审批后实施征地补偿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12月8日,我区举行污水处理厂在自来水中伴水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听证会,有区热线办代表、医院代表、社区代表等18名听证代表参加。

    三是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送审、审查、发布、实施都作了明确规定,严格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定了《大通湖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向区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2015年,我区制定规范性文件6件,报送备案6件。

    四是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制发了《大通湖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行区委区管委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区管委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督促各部门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都已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三、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省、市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要求,组织新办证人员进行了轮训。同时,按照省、市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要求,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加强证件的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我区“两证”人员培训、换发工作和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已按时完成。全区各执法单位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是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法制办积极配合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8月份对全区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过对执法单位进行监督与检查,促使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三是公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大通湖区行政执法是受委托执法,为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各个执法部门将上级委托单位已经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门户网上进行公示,以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合理。

             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法制办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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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