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报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0 17:29
作者:盛瑜
浏览量:
A+A-
为加强涉案财物管理,我大队清理出一批查扣时间超过30日且未接受处理的违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计204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将该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向社会进行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依法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湖大队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