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报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0 17:29 作者:盛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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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涉案财物管理,我大队清理出一批查扣时间超过30日且未接受处理的违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计204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将该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向社会进行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依法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湖大队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大通湖交警大队到期未处理涉案机动车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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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