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就业服务管理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2 14:52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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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个人: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

适当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登记手续,并补发相关待遇。

二、延长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期限。

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在职职工不便办理技能提升补贴手续,允许参保职工延期办理业务。待疫情结束后,根据疫情持续时间,相应延长企业在职职工证书的有效期限,由本人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放宽裁员标准。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2020年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四、实行延期办理。

对于参保单位申报及人员异动,建议推迟办理,允许疫情结束后来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五、开展网上业务经办,推行“不见面”业务。

为减少疫情期间经办大厅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采取网上咨询、申报、审批工作形式。参保单位可通过QQ群和电话咨询相关业务,通过QQ群传送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完善后续工作。

联系电话:0737-5664201

Q Q 群:249361116


益阳市大通湖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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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