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大管通〔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4-09 11:10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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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和《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水稻、玉米、油菜、棉花、小麦等所有农作物秸秆。

二、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湖泊塘坝等水体中。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采用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等技术和方法利用、消化秸秆;鼓励农民、农村经纪人、农机合作组织从事秸秆收集储运。

四、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


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区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居办等部门共同负责联合巡查。每年5月5日—30日、7月10日—30日、9月10日—30日、10月10日—11月30日为重点禁烧监管时段。

六、各镇人民政府及南湾湖办事处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镇(办事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包片值守、包村巡查,责任到人、到地块、到农户,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举报电话:5661350。各镇(办事处)热线电话同时接受举报投诉(河坝镇5662078、北洲子镇5620122、金盆镇5610095、千山红镇2556449、南湾湖办事处13707375368)。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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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