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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4号)
益阳市大通湖益通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湘新苑6、9号工程现已完工验收,曹彪为该项目负责人,核准预存农民工保障金为20万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公告起始日期从发布公告日期起计算,十五天内,我局如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该项目农民工保障金将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