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公安分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0-05-08 15:26 作者: 浏览量:
A+A-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4日至11月20日,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巡察。12月20日,市委巡察办印发了《关于巡察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党组的反馈意见》。12月24日,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根据巡察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七个方面23个问题。巡察整改情况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巡察整改工作以来,分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政治责任,按照党的建设总要求,重点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最突出的问题。经过2020年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攻坚,分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2019年12月24日下午,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会议后,分局接连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关于巡察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党组的反馈意见》,迅速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副区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灿带头从自我做起,并多次在党组会、局务会上强调:全体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巡察工作和整改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政治意义,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全局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真正掌握和落实新时期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建工作的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查处严肃问责。

(二)层层压实责任。分局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吴灿同志担任组长并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抓好分管联系部门的整改工作,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按职责抓好本单位整改任务的组织落实,从上到下层层夯实整改工作责任。按照“照单全收,坚决整改”的原则,对反馈的23条整改意见,进一步细化成70条具体措施,按照“一岗双责”,逐条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重大事项、难点问题由一把手亲自担责,主动认领,保证整改效果。1月7日,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局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工作措施、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精心统筹推进。局党组先后召开7次党组会、2次局务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整改过程中,坚持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强化措施,强力推进, 尽早整改到位。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注重从制度和管理上查找原因,深刻剖析巡察发现问题的根源,围绕廉政风险突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为巩固整改成果,4月3日,分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二级主任科员文涛同志列席指导,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重点聚焦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结合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分别从党组班子和个人层面进行了深刻剖析,班子成员之间实事求是的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下一步整改方向和改进措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真抓真改真严,确保把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经认真对照梳理,我局巡察反馈问题共七大类23个,涉及70项具体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21项,其中长期坚持16项,基本完成整改2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将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进行学习研究,形成制度化,巡察整改期间,通过党组会组织学习上级精神7次。二是建立每年至少两次向区委、市局党组汇报的工作机制,2月27日,分局党组向区委汇报报告工作,明确每半年度向市局党组报告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一村一辅警”机制,制定村警务室规章制度、严格村辅警选配条件、制定周例会和培训制度、完善了村辅警考核和奖励机制。四是加快推进北洲子派出所用房建设,于2020年1月底达到省厅、市局建设要求,考核达标。

2、关于禁毒行动落实不够有力,任务完成与上级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分局涉毒情报会商机制,对全局在侦涉毒案件进行梳理,从中深挖线索,派一名民警到市局禁毒支队参与联合办案,缴毒2公斤,完成了省督任务和市局目标。二是对以往不合格案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重新梳理不合格案件,完善证据。三是组织法制和刑侦民警,对以往不合格案件,认真查找不合格原因,同时对以往案件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举一反三。四是由刑侦牵头,重新梳理案件,加大侦破力度,2019年分局刑事案件破案率达42%。今年年初,分局召开专题会,对2020年侦破打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结合实际、整合力量、突出重点开展侦破打击工作,并每月召开侦破打击例会,确保督导调度形成常态化。

3、关于推进扶贫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在班子分工调整文件中明确脱贫攻坚责任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分局名义行文明确大莲湖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和职责。2019年,分局脱贫攻坚工作获全区先进。

4、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分局党组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加强重要决策事项的事前沟通和充分酝酿,提高党组议事决策效率。

5、关于政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细化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二是制定了《分局民主评议党员规定》,明确了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流程、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严格按规定执行。三是建立评先评优、立功受奖人员廉政审查工作机制,并行文下发,对2020年分局评先评优、立功受奖人员进行了廉政前置审查。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6、关于理论学习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科学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范围,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突出学习重点,完成了1、2月的中心组学习。二是完善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专题调研、集中研讨、考勤记录、学习建档等学习制度。三是下发《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的通知》,加大对“学习强国”学习的督导,每月学习情况在党务公开栏中公示通报,对学习进展缓慢的由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帮助制定学习计划。

7、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在3月5日全区公安工作会上,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制定《分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分局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明确党组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分析研判,每半年向区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在党组中心组和党员主题日学习中组织学习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各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重要精神。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8、关于党组成员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制定《分局党组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党组成员严格按清单履行党建责任。

9、关于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制定了《分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分局机关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规定》,并在1月10日分局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二是严格遵守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规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10、关于党性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加强对全局党员的党性教育,制定《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督促党员每月定期足额交纳党费,交纳党费情况实行每月在党员活动日上墙公示。

11、关于交警大队组织生活会不真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交警大队党支部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流程操作,健全台账并报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二是由党建专干结合大队实际,在保证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前提下,于2020年1月起草了《大队2020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由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后对照实施。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定期分类分期做好台账资料整理,大队教导员每月开展工作调度。四是由分局主要领导对交警大队党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

12、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基础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在3月5日全区公安工作会上,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部署,以全年工作要点行文下发。二是制定了《分局党组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加强全局党建工作的督导考核。三是制定《分局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在党员活动室上墙张贴,并在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组织党员学习,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的系列程序和制度,坚持多部门联审制,严把拟发展对象入口关。四是责令相互抄袭学习心得的党员重新撰写学习心得。

1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对分局中层骨干任职情况进行摸底,向区委组织部进行了专题汇报,向区委书面提交《关于对分局区管中层正职进行考察和轮岗交流的请示》,启动轮岗交流工作。二是制定了《分局关爱民警“十三条”(试行)》,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增强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三是制定《分局“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活动。四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战时政治建警,加大战时嘉奖力度,呈报省厅嘉奖1人、市局三等功1人、市局嘉奖2人、分局嘉奖1人。

(四)党的作风建设和行政执法方面

14、关于办案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全局学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销假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二是由督察部门开展专项督察,建立台账,对违反人员按制度规定严肃处理。三是进一步完善分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规定,实行一月一通报,对工作落实到不到位的,按规定规定处理,全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被市局评定达标。

15、关于“人民公安为人民”宗旨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开展“人民公安为人民”讨论活动,各部门撰写心得体会。二是由执法监督大队组织分局办案民警进行培训,增强责任心和办案能力。三是加大破案追赃力度,截止2019年底,全局共追回赃款54万余元,赃物价值5万余元,今年年初,制定《分局继续开展破案追赃攻坚年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了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追赃任务。四是由扫黑办牵头,对相关案件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五是对问题案件开展回头看,对相关责任人员再次进行提醒谈话。

16、关于线索移送受理不细心,核查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民警。二是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组织警务督察、法制部门,对案件办理情况深入调查,查明情况,未发现民警违纪违法行为。

17、关于案件查处不敢担当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民警。二是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组织扫黑办、法制、督察等部门,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未发现民警存在过错的行为。三是由扫黑办牵头,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受疫情影响,调查仍在进行中。

18、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结合分局实际,研究制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上重要讲话的实施意见》。二是对分局机关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从党的制度、队伍管理、后勤管理三个方面重新梳理汇总制度规定19项,印制成《大通湖公安分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下发,同时在今后对逐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推进在重点工作一线考核民警实施意见》,完成了1、2月工作纪实考评。四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制定了《分局疫情防控工作表彰奖励方案》,开展战时表彰奖励活动。五是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的督导机制,对前段线索核查工作开展回头看。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9、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党组按照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于1月21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在3月5日全区公安工作会上,对全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目标。三是制定《分局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分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四是党组领导班子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五是加强开展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在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察,下发督察通报1期。六是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动真碰硬,从快从严处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对反复出现问题的部门单位,加强问责并经常性的对负责同志开展好谈心谈话,对一犯再犯的,报请党组研究,提请区委作相关处理。

20、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在局务会上组织学习《大通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预算法》,出台分局落实意见,加强经费管理,严格财务审批手续。二是修改完善《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公务活动用餐的制度》,并严格公务接待的财务审批。三是与区财政协调,将各镇巡逻队员工资及经费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对派出所在乡镇报帐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四是严格落实发放工会福利相关文件规定,严禁超标准发放工作福利,对超标准发放的予以追缴并上交区财政核算中心,并向区纪委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

21、关于案件深挖彻查不深入,深挖“保护伞”线索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有序推进。一是再次对已侦办的4起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发现公职人员涉嫌充当“保护伞”线索2条,分别向资阳、南县移送,共处理公职人员7人。二是建立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机制,争取在今后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中有所突破。

22、关于政治站位不够高,存在上热下冷情况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督导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督察,杜绝出现政治站位不高、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一旦发现,坚决予以追责处理。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在力开展扫黑除恶“毒黄赌”专项行动,杜绝出现上热下冷情况。

23、关于线索摸排数量少,打击处理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有序推进。一是邀请市局扫黑除恶专家对民警线索核查工作进行培训,提高民警线索核查能力。二是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扫黑办、执法监督及办案单位对扫黑除恶线索逐条进行梳理会商,不漏一案、不漏一人。三是以派出所村(社区)辅警为主体,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核查工作。

三、巩固整改成果,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迈进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清醒认识到,巡察整改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很多工作才刚刚起步,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一定差距,需要持续发力、长期整改。下一步,分局党组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抓住整改重点,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坚持认识再深化、标准再提高、压力再传导、行动再加强,加快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向持续整改阶段,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建立、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动全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强化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件件落到实处。对巡察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巩固整改成果,定期“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还需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紧追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进一步查摆制度缺陷,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注重标本兼治和强化预防,将巡察整改成果与长期坚持任务相结合,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坚决正风肃纪。

(三)强化忠诚履职,深入推动党建业务双融合。进一步统一全局民辅警思想,凝心聚力,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工作,紧密跟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实基层党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四个大抓”警务战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快推进警务工作现代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