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依法报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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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涉案财物管理,我大队清理出一批查扣时间超过30日且未接受处理的违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计287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将该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向社会进行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依法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到期未处理涉案车辆公示表(5.18)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湖大队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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