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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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益阳市大通湖民生米业有限公司 |
(湘益)字【2007】第B0428号 |
连续停止取水满两年,公司已提交注销取水许可申请 |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申请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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