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17:06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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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确保拖拉机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禁用和报废》、《关于开展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拖拉机清查并实施注销登记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7〕18号)等有关规定,现把2020年拖拉机年度检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时间及地点

(一)集中检验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7日—10日,7月7日河坝镇国清农机合作社,7月8日千山红镇宏硕合作社,7月9日北洲子镇强农合作社,7月10日金盆镇刘卫合作社。

(二)其他工作日时间:区政务中心。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要严格执行《GB16151-2008》、《GB7258-2012》和《 DB36/T378-2001》的标准。检测人员要对车辆外观、整车技术状态,特别是转向、制动、灯光、车速及安全防护装置等所有应检项目进行认真检查检测,严格把关,不符合标准的要调整和维修,不得给不符合标准的车辆签字放行。

2、检验合格的拖拉机统一在醒目位置张贴2020年检合格标签。

3、凡行驶证上自初次登记之日起至今已满十年的拖拉机及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未检的拖拉机不予检验,并收回其号牌、行驶证,注销档案,予以报废。

4、工作程序。发放年检表格——车主填表——业务股初审(检查外观、核对机号、行驶证、交强险凭证、有无交通违法和事故及处理情况等)——检测人员签字确认——业务部门在行驶证上签字盖章——发放检验合格证标签并张贴。

三、几点要求

1、检验人员要认真检验每一辆车、每一个子目,不合格的不予签字确认,坚决杜绝不见机车就检验出单的现象发生。

2、年检工作前,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尽可能降低保费和方便机手。对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要正确引导机手积极参加农业机械安责险。

3、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必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交强险后才能参加年检审。单缸运输型拖拉机必须购买了本年度交强险后才能参加年审(提前参保的有效期接上年有效期);单缸以上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按保险实际到期时间购买(有效期三十日以内必须先购买交强险)。

4、按照各镇车辆检验时间安排表的要求, 由所在镇通知驾驶员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没有安排到所属镇进行集中年检审车辆,将不给予检验。

5、在年检时,做到有序排队,实行先到先检。

6、维护好年检现场交通秩序,驾驶员要听从农机监理人员的调度,遵守现场检验秩序,注意驾车行驶安全。

7、不准乱收费,乱罚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8、各镇农机专干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机手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农机安全知识。

对于不参加年检审的拖拉机,年检审结束后,我局将进行公告通知,公告2个月后,对既拒不参加补检审,又不主动注销的拖拉机,将强制对其注销登记。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接到年检审通知后,尽快通知到各村(社区),让辖区内的拖拉机驾驶员都知道年检审时间,以保证年检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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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