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14 10:32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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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有效恢复我区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修复我区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区管委会研究,现就在我区重点水域和区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和区域:区域范围内的洞庭湖、胡子口河、金盆河、老三运河、大新河、塞阳河东支、四兴河、五七运河等水域。大通湖大湖禁捕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通湖禁航禁捕的通告》(益政通〔2018〕5号)执行。

二、禁捕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在禁捕水域和区域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暂定10年)。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禁捕水域和区域进行捕捞作业,休闲垂钓按照《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大管通〔2020〕8号)执行。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禁捕水域和区域开展常态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全面禁捕工作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欢迎监督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737-5661350

河 坝 镇:0737-5662078

北洲子镇:0737-5620122

金 盆 镇:0737-5610095

千山红镇:0737-2556449

南湾湖办事处:13707375368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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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