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通湖区湿地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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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对《大通湖区湿地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益阳市大通湖区大通湖大道南侧(益阳市大通湖区政务中心)
邮编:413207
联系电话:0737-5666826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益环大函[2020]17号 |
大通湖区湿地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2020年10月27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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