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告(2020第32号)

发布时间:2020-12-31 08:49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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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湖南省南县(大通湖区)四兴河四兴段治理工程现已骏工验收,罗文为该项目负责人,核准预存农民工保证金为10万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公告起始日期从发布公告日期起计算,十五天内,我局如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电话0737-5666828),该项目农民工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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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