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16:48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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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我队按照区计划财政局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进行了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队2019年度评价得分为87分。现将交警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大通湖交警大队成立于2003年1月18日,现有在编民警13人,事业编2人,协警21人,其他人员5人,平均年龄38岁其中大队领导4人,综合指导中队8人,事故处理中队7人,秩序管理中队15人,车辆管理所7人。大队管辖省、县、乡道路680公里,辖区拥有各类机动车2.1万辆,各类机动车驾驶人1.6万人,红绿灯十四处、公路电子卡口、电子抓拍十二处,通过智通交通指挥中心全面实现交通违法行为的实时发现、取证、转递和拦截查纠功能,为全区交通管理、治安防控和打击防罪提供有力保障。具备小型汽车及五小车辆上户、二、三轮摩托车年检、免检年限内五座以下小型汽车的行驶证签证、补证补牌、五小车辆驾驶证的初领、增驾、各类驾驶证的补换证、驾驶证满分学习及考试、驾驶证年度审验、驾驶证注销恢复考试、辖区内产生的所有交通违法处理、湘H车辆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的非现场电子违法处理等业务权限和小型汽车科目一考试业务。

(二)工作职能职责。1、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处理交通事故,疏导交通秩序,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处理突发交通事件,先期处置道路上的刑事、治安案件。2、负责道路巡逻,纠正交通违法,维护交通秩序,配合开展警卫工作。3、机动车年检、车辆登记、车辆号牌发放、车辆违法情况核查等工作。4、交通法律,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二、收支决算和结余情况分析

(一)年末结余:0元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概况。

2019年交警队部门决算收支完成情况。2019年全年收52560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4749元,其他收入761325元。全年总支出5256074元,其中项目支出1759786元,包括专用材料费支出250256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6630元,基本支出3496288元。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全市、区里下达的各项奖励金等。项目支出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专项支出,主要是办案经费,中央转移支付办案设备购置。年初预算完成率100%.

三、整体绩效评价目标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区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完善和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的主要过程。按照文件要求,大队成立了由教导员向桂华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制定的实施方案,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评指标对大队2019年基本支出、三公经费、项目支出和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及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情况。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经济性评价

1、本年预算安排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100%,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0%,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未突破上年。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超出预算总额;本年无转移资金支付,不存在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

(二)行政效能评价

1、抓路面管控,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一是狠抓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了辖区节假日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二是坚持日常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持续开展了酒驾、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重点车辆违法行为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民警人均现场纠违800余起。三是以“高峰疏导、平峰巡查”为着力点,强化日常路面管控,全面启动中心完小“护学岗”,确保了城区交通的有序畅通。四是依法依规坚持开展移动测速工作,有效打击了机动车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五是突出重点区域管控,大队制定了农村地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和镇政府沟通,在当地政府和派出所配合下,深入农村开展整治行动,并取得良好成效。

2、抓事故预防,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是加大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期组织湘运大通湖公司全体驾驶员召开安全例会,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交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空乘服务的要求,在全市率先启动发车前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告之服务。二是加强对站场的管理,深入湘运车站开展安全大检查15次,约谈负责人4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落实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清零”、车辆年检和驾驶人审验工作,对于达到标废标准的车辆责令企业限期报废处理,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落实重点车辆的平台管控。对辖区客运企业参运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对重点车辆管控平台数据进行更新,落实了日常实时监管。四是强化对校车的管理,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4次,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开展校车标牌核发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全区危险路段、事故黑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全面排查6次,排查道路安全隐患67处,其中校车行驶路线隐患21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形成图片和文字材料,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意见上报区安委6份。在全区农村新增减速带114处,共390米,安装交通标志牌23块。六是加大科技设备投入,对城区两处主要路口电子监控进行了升级改造,在高速路口连接的一级公路新建红绿灯电子系统,在千山红两处事故多发路口新增移动信号灯两组。七是进一步强化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按季度对辖区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每季度形成专题报告通报各镇。今年辖区无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无特大以上交通事故,各项交通安全指数均未超过指标,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平稳。

3、抓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法治意识。一是扎实开展春运宣传。以“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为主题,深入客运企业、站场、春运检查服务站、人流聚集地,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横幅、播放光碟、发放传单、文明交通劝导等形式,营造了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二是根据不同人群开展一系主题宣传。按照上级要求,先后开展了“红灯停绿灯行,交通信号记我心”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讲道路礼仪树道路新风”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宣传、知安全风险会紧急避险、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三是加强媒体宣传阵地建设。以“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为主题,依托大队微博、微信、交警权威发布平台等载体,加强日常性宣传引导,落实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两公布一提示”。今年来,大队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6次,深入中小学校7所、运输企业3家,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上安全教育课12次,悬挂横幅20余条,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宣传信息1300余条。

4、抓窗口管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延时服务,只要窗口大厅还有办事群众,即使到了下班时间,也要办结业务后下班,决不允许有提前关门、临近下班时拒绝办理业务的现象发生。二是用心服务,在群众办理完一项业务后,提醒群众下一步的注意事项,以免群众耽搁误事。三是尽责服务,对业务权限范围内能办理的业务,决不推诿,只要资料齐全,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同时在大厅设置了保险、体检窗口,实现一条龙服务,有效解决了群众来回奔波的问题。四是微笑服务,对待群众必须笑脸相迎,耐心解释,决不允许与群众发生争执。一旦因民警自身过错引发争执,一律追究责任并扣分。五是下乡服务,启动“流动车管所”,连续五年深入全区各镇村办理业务,下乡时间近2个月,共办理各类车驾管业务1800余笔,发放宣传资料6500余份。六是告知服务,在大厅醒目位置张贴了各类温馨提示,公布了民警和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咨询业务。

5、抓队伍建设,树立大通湖交警良好形象。根据上级要求,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体民警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警纪法规学习教育,保证队伍不出问题,促进队伍建设向前发展。

 

                        

 

大通湖交警大队

                                   00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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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