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3-05 16:36
作者:
浏览量:
A+A-
全区农资经营户:
春耕生产在即,为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求各农资经营主体必须依法规范经营,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我局将全方位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1、严格依法经营,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建立并保存采购、销售档案;严格把关农资产品质量,核查比对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
3、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侵权品种和未审定主要农作物种子,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按要求定点、专柜、实名销售限制使用农药。
4、应当主动向购买者说明农资的使用范围、用量、急救措施以及其它注意的事项,指导安全正确使用,不作虚假宣传,不误导使用。
5、应当如实向消费者开具购买凭证。
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3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