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告(2021第15号)
发布时间:2021-04-30 11:00
作者:
浏览量:
A+A-
湖南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大通湖区金湖路、幸福路、希望路改造工程已竣工验收,李戴玉为该项目负责人,核准预存农民工保证金为1.77万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公告起始日期从发布公告日期起计算,十五天内,我局如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电话0737-5666828),该项目农民工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