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大通湖区城乡全域全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12:00
作者:
浏览量:
A+A-
为促进我区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疫情防控的需要,为全区群众营造安全祥和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管委会决定,禁止在大通湖区城乡全域全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大通湖区城乡全域。
二、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禁燃,全区性重大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经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并公告具体的燃放时间、地点。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予以依法查处:
(一)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总责,城管、应急、市场监管、民政人社、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配合。各镇及有关村(社区)、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管理,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欢迎广大居民监督,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制止、举报的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后给予首报人奖励200元,对打击和报复举报人的,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大管通〔2021〕2号禁燃通告.doc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