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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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安全管理,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压事故,保平安,保畅通”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中心城区、省道电子抓拍设备新增点位予以公告。现将设置地点和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公示:
路口名称
S510与S307交叉路口
S307执法服务站红绿灯交叉路口
S307与X411交叉路口
S307与S220交叉路口
S307与X006交叉路口
S307与环城西路交叉路口
五一路与环城西路交叉路口
五一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
友谊路与大通湖大道交叉路口
在以上点位如被电子设备抓拍到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违反禁令标志、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未按所需行驶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自2021年6月10日起以上被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会被录入交通违法处罚系统,并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通湖大队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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