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益阳市大通湖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用地土地使用权听证会议纪要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1年5月20日,益阳市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收回益阳市大通湖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用地土地使用权听证会。本次听证会主要是针对大通湖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拟使用大通湖区位于河坝镇三财垸村四组、五组及建材厂部分国有农用地进行听证,听证会严格按照规定对听证事项进行了说明、讨论,并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形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听证事项说明
拟使用益阳市大通湖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用地土地用途符合大通湖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大通湖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感。
本次会议对益阳市大通湖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用地土地使用权听证会的原由、依据、(涉及地)地块编号、地类、面积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对征地地块补偿标准政策进行解释。
二、听证会代表意见陈述
1.收回益阳市大通湖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用地土地使用权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将促进本区域的发展。
2.充分宣传征地政策,确保征地相关补偿及时到位,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3.对于征地拆迁地块的施工管理和征后维护需要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区大发集团、河坝镇等各部门(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密切配合,争取有效措施,不影响其他地块农业生产活动。
三、关于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情况
与会代表认真听取了项目单位代表的汇报,认为本次收回益阳市大通湖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用地土地使用权对当地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收回益阳市大通湖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用地土地使用权达成了一致意见,没有分歧。
四、关于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本次听证会对收回益阳市大通湖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全部赞成,不需要再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