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02 14:57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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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经院党组研究,并报请相关部门同意,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

财务人员1名,文秘1名。

三、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调。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备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相应工作能力;

5.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并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规定;

6.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职位名称

职数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财务人员

1

不限

有会计证或初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综合文秘

1

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者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转任的程序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5日至7月20日(仅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政治部302办公室(联系电话0737-5662077,联系人:彭娜,18073786416)。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印件需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带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接受补报。

4.资格审查: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及提供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5.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后,将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本次选调考试项目为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本次考试最低开考比例应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如拟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纳入面试。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由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每个计划不超过两次。

(四)组织考察

依据职位职责要求,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未处理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如有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每个计划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对拟转任对象在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转任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正式确定为转任对象,转任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

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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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