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东岸 环湖旅游带景区管理秩序的通告
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东岸环湖旅游带景区建成以来,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已成为大家休闲娱乐、健身运动的好场所。但景区内出现的擅自摆摊设点、下湖游泳、采摘绿植、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及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了景区的环境和秩序。为了保护好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东岸环湖旅游带景区开发建设成果,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市民和游客,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温馨的景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通湖禁航禁捕的通告》《益阳市大通湖湖泊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东岸环湖旅游带景区管理,维护景区优良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景区管理范围:S217沙老线全线及S217沙老线东侧100米沿线和西侧至大湖东岸堤坡;环湖旅游公路全线、匝道、堤坡及大通湖桥至老三运河段环湖旅游路东侧100米沿线。
二、保护大通湖良好湖泊,保护和改善环境。为了防治大通湖水环境污染,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东岸环湖旅游带景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 严禁在大通湖和景区范围内水域垂钓、游泳;
2. 严禁在大通湖和景区范围内水域从事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非法捕捞蚬、螺、蚌等底栖动物,禁止打捞水草等水生植物,严禁收购、销售大通湖水域非法捕捞水生动植物或者从事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等行为;
3. 严禁向大通湖和景区及其周边沟渠、河道排放、倾倒废渣废液、生活垃圾、掩埋和清洗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废物;
4. 除经依法许可外,所有船只一律禁止在大通湖(大湖)内航行。
三、提高文明素养,维护景区环境秩序。广大市民游客在景区内游玩时,应听从景区管理人员的提示和劝导,做到文明游览。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东岸环湖旅游带景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 严禁在景区私设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开展露营、野炊、烧烤等行为;
2. 严禁损坏景区树木花草,采摘破坏湿地内荷花、水草等水生植物;
3. 严禁攀爬、盗窃、刻划、涂污、损坏景区绿化设施和路灯、栏杆、标示牌等公共设施;
4. 严禁擅自在景区公共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5. 严禁擅自在景区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6. 未经同意严禁擅自占用绿化用地;
7. 严禁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8. 严禁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9. 为积极控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在景区内开展广场舞等群众聚集性活动;
10. 进入景区的车辆严禁超速、乱停乱靠。
四、加强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景区。广大市民游客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公民行为道德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抵制各类违法、不文明行为。广大市民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应积极向景区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是5615668或110。对制止、举报的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后给予首报人奖励,对打击和报复举报人的,依法处理。如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景区内的违法及不文明行为,新闻媒体将跟踪报道,并适时予以曝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