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告(2021第38号)
发布时间:2021-08-1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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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为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建的大通湖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标已竣工验收,李湘为该项目负责人,核准预存农民工保证金为8.5万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公告起始日期从发布公告日期起计算,十五天内,我局如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电话0737-5666828),该项目农民工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