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报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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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涉案财物管理,我大队清理出一批查扣时间超过30日且未接受处理的违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计314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将该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向社会进行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依法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到期未处理涉案车辆公示表(9.22)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湖大队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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