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告 (2021第48号)

发布时间:2021-10-15 11:36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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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溪岭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大通湖区沿河路棚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已竣工验收,陈思谦为该项目负责人,核准预存农民工保证金为2.0553万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公告起始日期从发布公告日期起计算,十五天内,我局如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电话0737-5666828),该项目农民工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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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