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报告
区委巡察组向我院反馈意见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部署,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扎实落实了整改责任,现将我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
1.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的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根据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对照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了7次党组中心组学习。院领导班子成员使用专门的记录本进行了学习,做好了学习记录。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院党组领导班子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行补学,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近几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学习传达,做好学习记录。三是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重大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上级各项会议和文件精神,并按要求进行了学习记录。
2.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工作责任缺失。网络舆情处置能力有待提升,与投诉人的跟进沟通少,导致重复舆情。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落实院党组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研判部署,制定了《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将各部门和全院干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二是院党组2021年1月、5月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5月6日,我院召开“干警夜校”第九期,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和巩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保密工作》等重点内容。三是提升舆情处置能力,综合办公室及时跟进处理。四是加强对本单位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工作QQ群、工作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管理。落实信息审核机制,全部信息发布由分管院领导和综合办负责人签字审核把关,建立了工作台帐。
3.审判质效有待突破
一是执行到位率低的问题。执行实效差,2020年10月执行到位率长期低于10%,被市中院给予单项黄牌警告。
整改落实情况:从2020年11月份开始我院执行局扎实开展执行攻坚,争取区委政法委支持创新开展了镇村(社区)网格化执行管理工作,执行到位率已到达了52.86%,在全省第三类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考核中排名第三、全市第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
二是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不及时的问题。2019年判决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案件实际到位率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从2020年至2021年6月止,我院判决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案件已立案执行106件,已执行到位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合计498.8007万元,我院将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将加大执行力度,穷尽调查手段,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尽快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到位,保证执行到位率。
三是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进度滞后的问题。2013年9月至今,还有5件区内企业破产案件未结案,不利于企业盘活。
整改落实情况:我院已经制定《关于联系帮扶相关企业责任分工的通知》,今年年底前,我院所有破产案件将完成审查工作,进入资产处置阶段,此项工作情况纳入办案干警的绩效考核。
四是重要笔录制作有误的问题。制作一件关于夏某某的财产调查笔录有笔误。
整改落实情况:已进行整改和作出情况说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和严肃的批评,组织开展了执行干警的业务培训。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将切实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防止类似的错误发生。
五是合议案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一件破产清算案件卷内缺少合议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已补充合议笔录。今后将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做到全程留痕。为规范我院案件审理,今后工作中,案件更换承办人必须由院长审批。
六是案卷归档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办结案件案卷归档不及时。有2件破产案卷未及时整卷。
整改落实情况:未整卷案件全部完成整卷。我院制定了《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档案,严格按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了案件归档台帐,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检查督促工作。
七是随机分案制度未建立的问题。尚未建立随机分案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已经制定《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随机分案规则》。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立案庭、综合审判庭已根据此次区委巡察发现的各类办案问题,举办了3次业务培训,办案干警和劳务派遣书记员参加培训,提升了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八是庭审笔录记录有误的问题。一件案件的庭审记录有误。
整改落实情况:已由书记员将笔录根据直播内容如实记录。对此,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对责任人开展了谈心谈话和严肃批评教育,进行教育引导,今后将杜绝此类错误再发生。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我院参与省法院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市执法监督案件评查,并组织开展两轮案件评查,共评查案件123件,评查发现瑕疵案件和问题案件共12件。相关审判团队完成了整改,承办法官受到了第一种形态的处理。
九是案件超审限的问题。有一件案件实质超审限。
整改落实情况:我院分管院领导对责任人进行了谈心谈话,作出了通报批评、责令检讨、扣发一个月司法绩效奖金的决定。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我院已通过数字法院系统对全院限号立案、定立案数、拖延办案、有罪不究情况进行了智能化数据排查,对发现的30件审限较长案件发出督办函,督促法官加快案件办理,防止案件超审限。今后将严格执行审限管理规定,加强案件审限管理,严格按流程办案,提前预警,杜绝案件超审限现象。
十是文书上网率、庭审直播率不达标的问题。至2020年11月30日,裁判文书上网率95.2%,庭审直播率46.51%,未达到省院考核要求的裁判文书上网率100%,庭审直播率60%以上的标准。
整改落实情况:近年来,省法院每月对各基层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率和庭审直播率等指标进行通报,我院确实存在某一时间段相关指标未达标的现象。2020年底,通过省法院通报反馈数据来看,我院2020年度的裁判文书上网率和庭审直播率已达标。2021年1月至5月,我院裁判文书上网率、庭审直播率两项指标均被省法院评为满分。今后,我院将继续抓好相关指标的巩固提升。
4.脱贫攻坚不扎实的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开展帮扶不扎实。如2020年3户脱贫户年度人均收入统计有3种不同计算标准,受益明细填写不完善,扶贫工作队对全村贫困户双季稻受灾情况了解不全面。
整改落实情况:去年区委巡察组向我院反馈了这个问题,我院立即组织全体帮扶责任人开展了扶贫手册填写培训,并下发了大通湖区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手册》填写指南。同时,院扶贫队组织对帮扶责任人按填写指南对精准扶贫手册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人员进行了整改。深入了解了全村贫困户双季稻受灾情况,已顺利通过了脱贫攻坚验收。2021年来,我院驻村工作队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驻村第一书记认真履职尽责,在抓好党的政策宣传、脱贫成果巩固、换届选举、春耕备耕生产、走访慰问群众、安全风险防范、严密做好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中发挥作用。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短板的问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短板。“四书一函”长效机制工作推进较慢。在司法建议工作方面,与区直相关单位配合不紧密,司法建议书的反馈意见不及时,目前只向有关部门发送4份司法建议,仅收到两家单位回复。扫黑除恶“六清行动”进度不快,其中一涉恶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未执行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我院进一步提升了对“四书一函”工作的认识。我院会同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制定了《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三书一函”问题线索排查和司法建议的指导意见》。2020年至今共排查了8条涉恶线索,我向有关部门发送8份司法建议,已全部收到回复。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我院严格执行《湖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扫黑除恶常态化衔接暂行办法》,组织法官对6件涉恶案件和3件检察机关以涉恶罪名起诉的案件,开展了案件评查和线索倒查,深挖涉恶案件“保护伞”,未发现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其中合格案件8件,瑕疵案件1件,相关审判团队完成了案件问题整改,承办法官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关于一涉恶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未执行到位的问题,因客观原因,我院已对申请执行人当面进行沟通并作了说明解释,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同意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申请恢复执行。
6.信息化应用有待突破的问题。诉源治理及“一站式”诉讼服务场所和平台未安装使用“智慧法院”智能主设备。
整改落实情况:我院申报采购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智能设备于2021年3月22日,已完成了云柜、自助服务终端、打印机等“智慧法院”智能主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目前,我院扎实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向群众宣传推广使用诉讼服务“十大平台”、引进诉讼便民服务终端、提供导诉服务、设立便民指引牌、完善诉讼文书生效证明集约查询打印机制等十余项具体措施,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7.安全检查存在管理漏洞。安检警力配备不足,仅安排1名接待保安;安检设施未启用,也未进行手工安检,存在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安全检查存在管理漏洞的问题,我院已新聘用了两名保安,现已安排一名固定岗和一名流动岗,共同负责安保接待工作。我院对保安进行了人员安检、疫情防控、保密工作、廉政纪律等岗前教育培训,现在启用了新的自动测温安检设施,同时进行手工安检和登记,杜绝了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现象。
8.疫情防控存在隐患的问题。落实外来人员管理不到位,存在体温监测和健康码查验存在漏检现象;庭审现场未放置必要的消毒用品,定期清洁消毒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了安保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人员登记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体温监测和健康码查验。在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审判庭放置消毒用品、洗手液、口罩,并每天对审判大楼和电梯开展一次全面消毒。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四风”不扎实的问题整改情况
1.内控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相关制度未修订完善,部分文件已过时。
整改落实情况:结合队伍教育整顿中关于建章立制的工作要求,我院统一对财务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请销假等制度规定进行完善,制定了相应文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定期对制度文件进行更新,及时修订完善。
2.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督意识不强。未及时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参会。
整改落实情况:2020年来,我院坚持严格落实区委关于院党组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工作要求,每次党组会前,提前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会,对到会情况如实记录。今年我院在召开党组会议前均邀请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会,并对是否参会的情况作了记录,同时注明了未参会的原因。
3.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些制度重复制定,内容完全一致。制定的《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可列入党组议事规则,无行文必要。
整改落实情况:结合建章立制工作,对《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行清理,纳入《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并修订完善。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近年来重复制定的文件进行清理,并整改到位。
4.财务管理欠规范的问题。存在会计凭证附件不齐全,部分经济科目归类不正确,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公车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会计凭证附件补齐,认真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规划了科目金额。已落实加班审批制度,统一使用加班审批单,记录加班人员情况和加班时间,做到事前审批,事后留痕。通过查找存档资料,已将购买合同补入凭证中,并补录固定资产。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录入固定资产。加强公车管理,已与两家车辆维修厂商补签了定点维修合同。
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充分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2019年主题教育剖析材料存在错误。
整改落实情况:对剖析材料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通报。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分管院领导对责任人进行了谈心谈话和严肃批评,同时,进一步提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思想认识,防止发生类似问题发生。
2.党建材料存在错误的问题。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的日期发生错误。
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的日期错误的问题进行整改,重新制发了文件,并将整改情况在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通报。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分管院领导对责任人进行了谈心谈话和严肃批评,同时加强党建工作督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会议记录不规范,存在决策决议遗漏记录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执行《党组议事规则》、《院务会议事规则》,已印发党组会议纪要14期。对决策决议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进行了补充记录。
4.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两名干警的职务任免未找到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情况。2019年讨论研究大法通〔2019〕6号,《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正、副职竞职上岗实施方案》的党组会议中,未按要求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参会,且整个竞职过程未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待提高,留不住人。2017年至今,辞职或调出达9人。
整改落实情况:已按职务任免实际情况进行了补充记录。关于未按要求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参会和监督干警竞职上岗工作的问题,我院将及时邀请区纪委区监察工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党组会议,并在今后的干警竞职上岗活动中,邀请区纪委区监察工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与监督。关于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待提高,留不住人的问题,我院已层报市中院、省法院,正组织开展选调公务员工作。在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组织干警开展了三轮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和帮助解决问题。
5.公文制发不规范的问题。公文未严格按公文格式要求制发,部份文件无印发日期,印章处无落款单位、页码不规范、最后一页为空白等
整改落实情况:对公文制发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存在的文件无印发日期,印章处无落款单位、页码不规范、最后一页为空白等问题,进行了清理统计,已经全部重新修订和印发。目前,已建立办文台帐,详细记录办文时间、文号、文件名、经办人员等情况,规范办文工作。
中共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