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30 11:07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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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长期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文件的通知》(水农〔2019〕2号)、《水利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农〔2021〕244号)等文件要求,经请示区领导同意,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1、区委区管委会主体责任

责任人:罗立峰

职务:区委副书记、区长

联系电话:0737-5661529

职责: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等。

2、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明确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责任人:详见公示明细表(附后)

二、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

1、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向见军

职务: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737-5661340

职责: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督指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农村供水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绩效管理和项目监督检查。

2、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杜敏

职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局长

联系电话:0737-5664153

职责: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行政许可,日常水质卫生状况监管,暴发性疾病行政执法等工作。

3、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汪惜辉

职务: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局长

联系电话:0737-5666826

职责: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环境监管与保护,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各供水管理单位、村委会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在幢修养护工作。

责任人:详见公示名单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办农水函〔2019〕443号)及《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设立农村供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农村饮水监管水平,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37-5662498

接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或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监督电子邮箱:313590453@qq.com。

大通湖区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责任人明细表

 

工程名称

基本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人

供水单位主体责任人

 

 

乡镇(街道)

行政村

管理单位

责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责任人

责任人电话

供水服务电话

1

北洲子鑫源自来水厂

北洲子镇

银辉社区

益阳市大通湖鑫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张科华

镇长

13873745121

杨德华

13170375388

13170375388

2

河坝镇自来水厂

河坝镇

河心洲村

益阳市大通湖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徐小元

镇长

13786705511

刘来贵

18573736582

18573736582

3

千山红镇种福自来水水厂

千山红镇

种福村

益阳市大通湖千山红镇种福自来水厂

方信丰

镇长

13507375765

李明荣

13016156349

13016156349

4

金盆镇自来水厂

金盆镇

大东口村

大通湖区金盆镇自来水厂

高塬

镇长

15292083368

钱友明

17707375832

17707375832

5

金山社区自来水厂

河坝镇

金山社区

益阳市大通湖区金州自来水服务部

徐小元

镇长

13786705511

刘锦华

15116793518

1511679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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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