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告 (2022第18号)
发布时间:2022-03-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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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2021年大通湖区千山红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九标段已竣工验收,刘影为该项目负责人,核准预存农民工保证金为4.1万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公告起始日期从发布公告日期起计算,十五天内,我局如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电话0737-5666828),该项目农民工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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