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2-10-2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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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湖南照峰纺织有限公司 |
D430921G2021-0009 |
连续停止取水满两年 |
特此公告。
附件:照峰纺织销号申请书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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