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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大通湖区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5 16:09 信息来源: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2〕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1〕326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任务为3000亩,任务完成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前。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2年11月30日前按照《大通湖区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方案》要求向我局申请,我局将对递交申请的业主和单位进行核定,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大通湖区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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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2〕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1〕326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大通湖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职责

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谋划造林绿化发展目标,统筹安排造林计划任务,负责造林补助计划申报、项目储备入库及落地上图、计划任务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主要工作;配合财政主管部门搞好资金发放、使用监督和预 算绩效管理等主要工作;指导镇、村和造林主体开展造林、管护和申报工作。基本程序为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申报-开展验收-落实任务-公开公示-兑现资金-完工自查-档案管理。

二、主要基本原则

(一)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杜绝林农过去想怎么栽就怎么栽、想在哪里栽就在哪里栽的做法,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禁止在耕地开展造林绿化。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造林补助项目应根据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工作重点进行布局与安排,积极支持地方群众团体开展国土绿化工作。在区域上突出生态廊道建设、乡村振兴建设和村庄绿化等重点区域造林;在造林主体上突出农民特别是困难农民造林、林业专业合作社;在造林类型中突出生态造林、混交造林和珍贵树种造林。

(三)坚持先造后补的原则。造林主体自愿申报,实行先造林后补助的奖补机制,通过先投资投劳造林,再检查验收合格后补助的方式,引导、鼓励广大造林主体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地段的立地条件,选择最适宜的树种,做到树种配置科学合理,措施得当可行。

(五)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房前屋后造林的树种选择要充分尊重人民意愿,优先种植百姓所喜爱的树种,确保造林稳妥推进。

(六)坚持“四到位”的原则。各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谋划发展目标,统筹安排计划任务,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目标、资金、任务、责任落实到位。

三、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任务计划。大通湖区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任务为3000亩。

(二)补助范围。本年度内,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迹地、低质低效林地、乡村“四旁”及其它非林地上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自愿申报且验收合格的可纳入补助范围;上年度造林验收不合格经补植和管护合格的也可纳入本年度补助范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违反《森林法》需补植的林木、采伐迹地未按期更新的造林以及本年度已纳入中央其他造林项目的造林,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是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助,造林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300元,直接兑付给造林主体。

(四)补助费用使用。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用于造林主体造林生产和劳务费用补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要的管理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主要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造林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区级工作方案自愿申报,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审查。

1.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对造林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当年造林1亩以上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者造林的,第三者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方法。造林主体按照上述申报条件,于2022年11月30日前,村集体为造林主体的向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其他造林主体按造林地所属行政范围向所属村申报,农民“宅旁”植树由村统一登记造册申报,经村、镇审查后由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区自然资源局审核。

(二)组织验收。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审核后拟纳入补助范围的造林主体造林进行验收,形成自查验收报告并报市林业局初审,验收结果作为计划分配、资金兑现依据。通过现场调查验收造林地段地块(图斑)造林主体、造林地权属、前地类、整地方式、种苗质量、主要造林树种、初植密度、造林株数、造林面积、成活率、管抚等情况,重点核实造林株数及面积情况和成活率、管抚情况。乡村“四旁”单排或零散植树按30株/亩折算面积,折算条件:乔木地径3cm (含)以上或经济林树种2年生(含)以上优质苗木或灌木高60cm (含)以上或灌木球球径30cm (含)以上列入折算范围;为鼓励身边增绿,促进庭院绿化和乡村振兴,农民“宅旁”造乔木地径3cm (含)以上的乡土珍贵树种(见《湖南省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20年版)》湘林造〔2020〕11号) 按10株/亩折算面积,其它造林按30株/亩折算面积。

(三)落实任务。区自然资源局根据申报情况、验收结果,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计划任务落实到镇、村及造林主体和地块,按照国家林草局的要求做好上图入库工作。

(四)公开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宣传造林补助相关政策。任务分配完成后,在镇、村等重要场所公示申报、分配、验收、资金补助和纳入造林补助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落实管护。公示期满,确定纳入造林补助的造林主体签订管护责任书,确保造林各年度管护措施落实到位。

(六)兑付资金。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程序,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区自然资源局按照验收合格的结果编制造林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上验收相关材料,经相关人员签名和单位盖章后,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拨付造林主体。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支付,支付单位的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准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2022年12月20日前应完成兑现工作。

(七)综合评价。采取县级全查自评的方法开展综合评价,主要对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区级自评具体评价内容和标准见《湖南省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综合评价表》,

在全面完成外业、内业自查基础上,形成项目自评报告(竣工自查报告),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益阳市林业局。对纳入中央财政造林补助的造林绿化实行落地上图入库管理。

(八)档案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造林补助项目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妥善保管。

五、主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既是林业发展项目又是惠民工程,要以造林主体为中心,以林业发展为目标,充分体现林业特点和惠民功能。项目实施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障公平公正,既要注重程序化管理又要加强技术服务,既要保障建设成效又要保障资金运行和生产安全。充分发挥镇、村的作用,重点加强项目申报、计划落实、成果核实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的优势和职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决不容许出现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发生,切实保障项目健康实施。区自然资源局切实加强对造林补助工作的指导、督促与监管,项目镇、村务实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按照完成计划任务。

(二)推进村庄绿化。造林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乡村绿化美化,大力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重点处理好造林面积计算问题,乡村“四旁”单排和零散种植的乔木、灌木和农民“宅旁”造乔木按株数折算面积。

(三)落实管护措施。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服务和监督,督促造林主体落实造林管护责任和措施,确保成林见效。

(四)加强服务指导。加强营造林生产计划管理,按照事前计划部署、事中督促指导、事后检查验收的要求,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为造林补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大力宣传造林技术规程,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引导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生态造林,积极营造混交林、珍贵树种林。

(五)强化资金监督。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配合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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