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5-05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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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千山红镇自来水厂 |
D430971G2021-0004 |
连续停止取水满两年 |
2 |
益阳大通湖益和食品有限公司 |
D430971G2021-0007 |
连续停止取水满两年 |
3 |
湖南绿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D430971G2021-0008 |
连续停止取水满两年 |
特此公告。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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