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6 17:38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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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口径湿地范围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1961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湿〔202014号)要求,为加强全湿地保护管理,规范湿地认定及名录管理,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南洞庭保护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配合,以湖南省国土三调数据为基础,对大通湖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湿地定义的各类湿地资源进行专项调查,拟将大通湖区金盆河湿地认定为一般湿地并以第一批名录发布,现予以公告

 

附件:1.益阳市大通湖区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发布信息表

2.益阳市大通湖区一般湿地(第一批)范围示意

 

 

益阳市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

2023116



附件1

益阳市大通湖区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发布信息表

序号

湿地

名称

行政

区域

详细地点(乡村名)

地理坐标

面积(公顷)

湿地类型

保护

方式

主要保护对象

责任

主体

管理

部门

管理

单位

确认

依据

总面积

湿地

面积

1

大通湖区金盆河湿地

大通湖区河坝镇芸洲子村、芸美村、王家湖村、农乐垸村和金盆镇王家坝村、南京湖村、增福村、大东口村

金盆河

112°33'51.453"E 29°10'9.149"N

186.54

186.54

河流水面

生态红线、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生态系统

大通湖区管委会、河坝镇人民政府、金盆镇人民政府

益阳市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

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大通湖区管理局

符合《湖南省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指出的标准

112°33'45.267"E 29°10'6.586"N

112°34'20.324"E 29°9'35.080"N

112°34'16.776"E 29°9'33.753"N

112°33'55.892"E 29°7'14.602"N

112°33'58.363"E 29°7'17.617"N

112°36'24.171"E 29°7'21.399"N

112°36'24.807"E 29°7'16.129"N

112°39'43.222"E 29°6'55.347"N

112°39'45.672"E 29°6'59.877"N

112°40'29.267"E 29°5'46.838"N

112°40'30.039"E 29°5'49.032"N

112°41'56.810"E 29°6'27.734"N

1112°41'56.781"E 29°6'28.692"N

2

益阳市大通湖区一般湿地第一批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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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