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产业开发区 关于2023年度园区环境质量状况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函〔2020〕195号)、《湖南大通湖洞庭食品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大通湖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园区环境质量状况公示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
大通湖产业开发区2023年对园区大气环境进行了2次监测,大气环境监测点位6个,分别设置在湘源纺织东北、园区南边界居民点、河坝镇中心完小、大通湖第一中学、顺丰塑业东侧、湘易康制药东侧居民区,监测因子为PM10、PM2.5、TSP、CO、SO2、NO2、O3、非甲烷总烃。同时设置了1处环境空气监测小微站,对环境空气进行实时监控。监测结果表明:园区各项指标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标准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在老三运河设置两个监测断面,分别为园区污水处理厂上游500m、污水厂下游1000m。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Ⅲ类水质标准。
三、地下水环境
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1个,设置在园区内可能受影响地下水井(湘易康制药旁水井)。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的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要求。
四、土壤环境
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在园区可能受污染地块(湘易康制药南侧耕地)设置1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此监测点位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表1第二类工业用地风险筛选值。
五、声环境
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在园区设置5个声环境监测点位,分别设置在大通湖产业开发区边界均匀布置4个点和湘易康制药东侧居民区。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附件:1.202304075 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年度质量监测报告(上半年).pdf
2.B11320 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年度质量监测报告(下半年).pdf
大通湖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