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河坝镇中心完小扩建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2 09:06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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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益政发〔202010,按照《大通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大管发〔20233号)的规定,现将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河坝镇中心完小以西、五一西路以南、银海路以北具体范围由大通湖区国有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简称区国征中心)现场界定。

二、征收时间

从征收决定之日起至2024531

三、禁止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临时搭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和装饰装修房屋行为。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在房屋和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在征收范围内,不得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5.其它以非法牟取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联系部门和方式

大通湖区国有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5661512

联系人:杨主任 13511111731

 

 

      大通湖区国有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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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国有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