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做好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4〕80号)要求,我区主要支持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改造面积不少于269亩,扶持资金不超过81万元。
一、奖补范围
重点支持需要进行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的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渔场)、养殖大户等。申报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流转年限不低于10年),苗种生产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体支持的建设内容包括:
1.养殖池塘升级改造。按照“功能完善、质量安全、环境友好”的要求,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主要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池塘护坡、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泵房泵站、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改造、养殖设备等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2.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按照“一场一策”“一片一策”原则,因地制宜选择“三池两坝”、复合人工湿地、池塘底排污、鱼菜共生和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尾水处理模式,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生态塘、过滤坝、底排污系统装置及养殖水槽、曝气增氧、吸污系统等环保养殖设备设施。
3.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
以下情况为一票否决项:有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近三年内违法使用违禁物品,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2019年以来获得过有关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方面资金支持的;已在2022—2023年洞庭湖总磷削减(夏季攻势)行动中完成改造的;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县实施范围内的;养殖水域在省市区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资金安排
按照每亩3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奖补资金。对于未完成改造任务数的、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将按程序收回相关资金。
三、申报程序
请各镇按照文件规定的补助方向、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和审查工作,以同意申报的正式文件连同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附投资概算表)于11月7日前报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人: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畜牧水产股刘婷,18674814936。
附件: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4〕80号)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0月30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4〕8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