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碧水保卫战存在短板”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碧水保卫战存在短板”问题,大通湖区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一点两线三减一增”督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退养、截污、疏浚、增绿、活水”十字方针的治理路径,在部、省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大通湖水环境治理作为全区“一号工程”来抓,扎实推进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水质总体持续向好。区委、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狠抓问题整改,已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题描述
益阳市在大通湖治理中,对湖体治理比较重视,但在区域流域治污控源上还有差距,大通湖区域现有鱼池养殖面积5.8万亩,稻虾养殖面积14.4万亩,已建成养殖尾水治理点仅覆盖3400亩,覆盖率1.7%。南县华阁镇、乌嘴乡,沅江市新湾镇、黄茅洲镇,大通湖区千山红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设施损坏未及时维护,或消毒设施未运行。
二、整改目标
提高大通湖流域养殖尾水治理面积覆盖率,补齐治污控源短板差距。加大大通湖周边乡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巩固精养鱼池退养成果,发展“水草+”产业,实现生态种养转型发展,临湖1000米范围内严禁精养鱼池反弹。采取“三池两坝”等技术,对大通湖流域连片精养池塘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2023年新建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3处,其中南县1处,治理覆盖面积1000亩;大通湖区2处,治理覆盖面积900亩。
(二)选用质量好、运行稳定且符合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的紫外线灯管及镇流器。
(三)加强污水处理厂设备巡检及维护保养管理,采购及储存相关备品备件,定期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及清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废弃紫外线灯管按照危废管理要求放置于危废间集中存放,由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危废出入库记录,并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转运、处理。
四、整改情况
区委、区管委会坚持高位调度,多次召开生环委例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压紧压实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问题整改。目前,大通湖流域养殖尾水治理面积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各镇污水处理厂建立了长效管控机制,能够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一)持续巩固退养成果。召开临湖1000米精养鱼池退养转型调度会议,并开展多次督查,出台《临湖1000米精养鱼池转型奖补方案》,采取集中流转、公司运作化模式,鼓励实施“水草+”生态种养转型,发展稻虾蟹产业和水草产业,现已全面完成精养鱼池的退养。
(二)推进尾水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新建养殖池塘尾水处理设施2处(和顺种养专业合作社尾水治理点、新宏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尾水治理点)并已完成建设验收,治理覆盖面积900亩。通过每月对尾水处理点的进出水水质监测,严格按照《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0),执行表中所指的一类标准,即总磷、总氮含量分别不超过0.4mg/L、2.5mg/L。基本实现有效运行,尾水均实现达标排放。
(三)更换设施设备。大通湖区千山红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损坏的紫外线灯管已于2023年7月6日全部更换完毕。迄今为止,四个厂站的紫外灯管均保持稳定运行。同时,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公司选用并储备一定数量国产优质的紫外线灯管和镇流器,按照紫外灯管辐射监测流程,每3-6个月监测一次强度,强度低于70uw/c㎡时及时更换。
(四)建立长效管控运营机制。重新制定大通湖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细则,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各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维修,并做好相关台账管理。
(五)加强危废管理。已派专人对废弃的消毒设施进行收集和管理;同时,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消毒技术、设备维护等专业技术能力,及时做好危废出入库记录,且已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转运、处理。
五、下阶段工作计划
我区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自觉强化政治担当,以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为工作重点,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攻坚战。
(一)持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在源头减量上发力,推进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提高养殖尾水治理面积覆盖率;强化流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切实做好生态转型,形成高标准、高质量的生态养殖体系及模式。
(二)持续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和维护。加强巡查,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问题;同时,增强运营管理工作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提高专业处理问题能力,做到运营台账按时记录,确保运行数据真实准确。
欢迎广大市民对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碧水保卫战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提出异议和疑问。
公示期限: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8日至1月14日。
举报受理单位: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联系电话:0739-5666826
特此公示。
附件: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碧水保卫战存在短板”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