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告(2025第4号)

发布时间:2025-03-04 15:15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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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溪岭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大通湖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一标段项目已竣工验收,张淳铭为该项目负责人,核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6万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公告起始日期从发布公告日期起计算,十五天内,我局如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电话0737-5666828),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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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