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依法对超期滞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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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现对以下超期滞留的386台机动车、非机动车从即日起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大通湖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交警大队)进行处理,逾期仍不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上述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大通湖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停车场超期滞留车辆明细表.xlsx
大通湖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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