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拖拉机注销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5-08-29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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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拖拉机专项清查并实施注销登记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7〕18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益农机发〔2019〕91号)精神,我局决定对使用年限10年以上,且年检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及以上(即三年以上)未参加年检取得年检合格标志或自行申请注销的38台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31台履带拖拉机、7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旋耕机)、172台轮式拖拉机、111台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共359台拖拉机的档案拟实施封存,拟注销公告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异议。
我局决定对359台拖拉机(38台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31台履带拖拉机、7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旋耕机)、172台轮式拖拉机、111台履带式联合收割机)的档案实施封存,公示1个月后正式注销拖拉机登记证书、拖拉机行驶证,公告号牌作废。注销的拖拉机必须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已注销的拖拉机,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相关车主请在公示期1个月内到区农机事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补检、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长期脱检机具注销登记后,机主认为机具仍可使用的,符合农办机〔2011〕47号文件规定并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可重新办理注册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拖拉机注销公示表(第一批)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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