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蔡建兵等25名交通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4 09:16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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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有蔡建兵等25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大通湖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处且被告知在15日内到大通湖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以上行为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且以上行为人预留的电话、地址均有误,电话、邮寄送达不成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对以​上行为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进行公示告知。交通违法​行为符合听证情形的(如单项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及以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如果要求听证,请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单位书面提出,逾期将视为放弃权利。

  本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公告期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公告公示表

  大通湖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24日

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公告公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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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