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大通湖区段)拟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2〕2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24〕3号)。现将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大通湖区段)拟使用国有土地补偿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
本次拟使用国有土地位于金盆镇大东口村;北洲子镇北胜村、向东村、永兴村;河坝镇三财垸村、银海社区、银河社区范围内,总面积7.9001公顷,具体位置详见拟使用国有土地勘测定界图。实际使用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使用国有土地现状
拟使用国有土地的总面积7.9001公顷,农用地6.7424公顷,其中耕地3.2775公顷(水田0.5603公顷、旱地2.7172公顷)、园地0.6264公顷(果园0.2043公顷、其他园地0.4221公顷)、林地2.0048公顷(乔木林地1.5547公顷、竹林地0.0200公顷、其他林地0.4301公顷)、草地0.0745公顷(其他草地0.07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167公顷(农村道路0.216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933公顷(沟渠0.1968公顷、坑塘水面0.2965公顷)、其他土地0.0492公顷(田坎0.0492公顷),未利用地0.2483公顷(内陆滩涂0.2483公顷),建设用地0.9094公顷。
三、拟使用目的
本次拟使用国有土地用于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大通湖区段)建设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堤身加高培厚、堤坡防护加固、软土地基处理、堤身堤基防渗、穿堤闸涵重建加固、堤坝白蚁治理等。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补偿标准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24〕3号)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2〕21号)进行补偿。
五、补偿对象和补偿方式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对象为本次使用国有土地所涉及的使用权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成员,补偿途径采取货币补偿。
六、社会保障
拟使用土地范围内居民已纳入大通湖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七、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由大通湖区国有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转账支付至个人或其他组织机构。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使用国有土地所涉及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自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止,时间不低于30日。
2.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土地所有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实施抢建、抢种、抢栽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地址:大通湖区国有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联系人:许正凯,电话:18890553703。
3.二分之一以上被使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成员认为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使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成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如主动放弃听证,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放弃听证的说明。
特此公告。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