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大通湖区2026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拟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2〕2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24〕3号)、《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大管发〔2023〕3号)。现将益阳市大通湖区2026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拟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
本次拟使用国有土地位于河坝镇三财垸村范围内,总面积0.5698公顷,具体位置详见拟使用国有土地勘测定界图。实际使用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使用国有土地现状
拟使用国有土地的总面积0.5698公顷,农用地0.5698公顷,其中耕地0.2292公顷(旱地0.2292公顷)、园地(果园0.2596公顷)、林地0.0461公顷(其他林地0.046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公顷(农村道路0.0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49公顷(沟渠0.0249公顷)。
三、拟使用目的
本次拟使用国有土地,用于益阳市大通湖区2026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大通湖区银海西路道路建设工程)。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 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 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2〕21号)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使用国有土地安置对象为本次使用国有土地所涉及的使用权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成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拟使用土地范围内居民已纳入大通湖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七、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由益阳市大通湖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转账支付至个人或其他组织机构。
八、其他事项
1. 本公告在拟使用国有土地所涉及的镇、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自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1月25日止,时间不低于三十日。
2. 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实施抢建、抢种、抢栽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地址:益阳市大通湖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杨胜,电话:13511111731。
3. 二分之一以上被使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成员认为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使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成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向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如主动放弃听证,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放弃听证的说明。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