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

发布时间:2015-11-27 09:00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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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20153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

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党建工作,完善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管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专项活动,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发〔2014〕6号)、《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益发〔2014〕6号)、《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大管发〔2008〕5号)和《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落实国有土地承包租赁专项检查的通知》(大办〔2011〕7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2015年8月底前完成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工作任务,依法规范管理秩序;

––2015年底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空白村”,实现60%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

––2016年底实现70%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40%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2017年底全面实现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50%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发展目标,并培育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强村。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按照《土地管理法》,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据湘发〔2014〕6号、益发〔2014〕6号、大管发〔2008〕5号和大办〔2011〕72号文件管理国有资产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持公开公正,不得私分村级集体资产,不得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二)积极稳妥。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农村大局稳定,镇村应找准政策定位,注重政策衔接,做到边清理、边完善,妥善处理好清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


问题,规避发展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分类管理。责任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管理;大通湖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公司)受区管委的委托负责经营田的经营管理,镇公司、村管理站在区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经营田实行发租经营和流转经营,市场化运作。镇、村两级应对责任田、经营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四)科学发展。坚持市场主导,效益优先,搞好土地、水面、林业、物业等集体资源的市场化经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就业创业,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村民。

(五)加强监管。加强对公司、村级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和村级经济正常秩序,确保增收资金用在民生民利上。

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途径

(一)强化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管理。严格按照文件对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进行清理整治,镇公司对收回的经营田面积要严格规范管理,农户撂头切尾经营田面积、村集中面积须由镇公司(村管理站)统一流转,鼓励村民将责任田委托村组织统一流转。镇村通过对撂头切尾面积、村集中面积的归集、拍租等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产业发展。镇村应加大国有土地收益金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二)盘活存量资源。利用闲置土地(含沟渠村道两侧、宅基地、复耕面积、荒地、空坪隙地等)、旧厂房、旧村部等资源资产,增加村民和村级集体收益。鼓励村级经营物业获得稳定收入。

(三)鼓励发展服务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农资服务、劳务输出、生鲜产品直销等服务途径,拓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镇公司(村管理站)根据合同约定,向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事业支出。

(四)鼓励发展合作经济。村级组织可通过资本投入、土地入股、基础设施投入、项目投入等形式参与合作社经营和收益分配。

(五)探索多渠道增加经营田集中管理面积。镇公司(村管理站)可经有关程序形成决议,对经营田人均基数进行调整,对新增人口不再发租经营田,集中面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途径。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工作。各镇要制定实施方案,指导村制定实施细则,精心组织村委会、镇公司(村管理站)开展责任田承包、经营田租赁情况的清理整治,切实加强检查指导。村级实施细则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议事会讨论,并经2/3以上同意形成决议。清理情况须阳光操作,张榜公示。

1. 清理主要内容。一是责任田承包情况。主要包括:政策范围内责任田落实情况;突破政策违规分配、重复享受等应收回而未收回责任田的情况,特别是要对2002年9月30日后违规分配的责任田进行清理;未按程序发包分配责任田的情况等。二是经营田租赁情况。主要包括:突破政策违规发租、重复享受、多占(或强行占有)经营田等应收回而未收回情况;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国有土地租赁费、拒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不按租赁合同履行义务等情况;2008年9月30日前经营田已发租给企业或外来承包大户的情况;经营田的流转情况,特别对村级签订的长期合同进行清理。三是宅基地违规转让、出售情况。具体操作按大办〔2011〕72号文件执行。四是依法收回清理整治后应收回的面积,由镇公司统一经营或流转经营。除婚嫁落户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新出生人员外,2008年9月30日后分配的经营田必须收回;原已发租给企业或外来承包大户的经营田,合同期满后必须收回。

2. 整治主要措施。一是强化经营田租赁合同管理。镇公司要认真做好经营田租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强化土地有序流转。农户经营田流转须委托镇公司(村管理站)统一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因产业发展,需延长经营田流转期限的,由镇公司批准、报区公司备案;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须报区公司批准。农户实际种养面积(含鱼池)超出经营田发租计划面积部分,作为土地流转面积,耕地流转按市场流转价执行;鱼池面积流转参照耕地流转价,并经相关程序决议确定其流转价格。三是可探索通过停发粮食补贴等措施遏制土地抛荒问题,对不签订和不履行经营田租赁合同义务的,依法终止其经营田租赁权等。四是依法处理强占霸地行为。村委会、镇公司(村管理站)、被侵权人通过与当事人在和解或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区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区司法局)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五是对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中发生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二)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镇村选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方案,整合资产资源,挖掘村级收入增长点。

(三)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各镇、会计核算中心、村要按照《益阳市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益农发〔2014〕26号)和《大通湖区村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大计财〔2010〕41号),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钱、管权、管事。

1. 加强“三资”管理。镇村要对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摸底登记,规范建立“三资”台账。村管理站收取的经营田国有土地收益金、土地流转金等收入应全额上交镇公司账户。镇公司要将除上交区级国有土地收益金以外的收益全额支持相应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用于村级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化解债务、集体福利、农村清洁工程等公益事业,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 强化村账镇管。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加强村级票据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和收支审批程序,开展村级民主理财,定期搞好财务清理,加强村级财务常态监管。

3. 规范资金使用程序。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司和村级资金支出的监管。一是村集体支出事项发生时,须注明用途、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同意后,报经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二是严格村级财务开支审批权限,500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500–20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审批;2000–5000元的,由村“两委”研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定后执行;5000元以上的及兴办公益事业、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经济事项,由村“两委”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议事会通过后执行。三是搞好财务公开和资金使用审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是加强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各镇党委政府要强化领导和工作责任,坚持镇领导、村为主的工作机制,明确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长、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包片、包村、包组、包户的镇领导和机关干部、村干部是包干责任人,把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政策宣传。镇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益发〔2014〕6号、大管发〔2008〕5号、大办〔2011〕72号等文件学习和宣传,特别是要加大责任田与经营田分类管理的宣传力度,准确把握政策,全力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确保大局稳定。

(三)加强部门联动。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通力合作,上下联动。区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含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区办公室、区委党群部以及计财、农水、国土资源、人社、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宣传发动;区计划财政局负责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过程中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对清理整治中镇、村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依纪依规启动问责机制;区公安分局负责严格外来人口落户审批手续,实行村级户籍出入定期通报制度;区司法局负责土地矛盾纠纷调解和仲裁;区委党群部负责“四位一体”工作和村级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宅基地转让行为的清理整治,组织对废弃宅基地进行复垦。

(四)加强民主治理。完善以村党组织、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四位一体”村级自治组织体系,着力规范议事决策内容、规则、执行、监督等机制,突出“四位一体”民主治理机制在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核心作用。

(五)加强激励考核。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作为基层党建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委区管委将把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区对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镇对村相应进行绩效考核,并作为村干部报酬考量的重要依据。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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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