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11-27 09:02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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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20154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工业园加快发展,增强实体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发展后劲,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5〕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5年、2016年支持创新创业园区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考虑现实发展和长远发展需求,以及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现状,将环城西路以东约1.2平方公里的区域设定为创新创业园区。至2016年,建成10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标准厂房,引进20家以上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新型企业,将创新创业园区打造成厂房标准、园区美丽、管理精准、企业兴旺的示范园区,切实走出一条工业兴区、园区兴工、企业兴园、创新兴企的新路子,努力实现“一年起步,两年建成,三年运行”的整体目标,为促进大通湖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标准厂房建设

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综合运用PPP、BOT、BT等多种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等多元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创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参照全省标准厂房建设示范图册和建设准则执行。鼓励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对投资强度大、厂房设计在三层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充分利用区工业园闲置土地,加大标准厂房的建设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企业尽快投产生效,构筑区工业园“筑巢引凤”的开放格局。

(二)强化产业引导

创新型产业要重点引进成长性好、研发力量强、符合区工业园功能分区布局详细规划产业定位的企业。创业型产业要重点引进符合本地资源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驻标准厂房项目应符合产业定位或应为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关联产业。支持创新创业园区结合自身主导产业引进配套企业,加速产业裂变,延伸产业


链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发新产品,提升园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园区科技创新辐射带动作用。

(三)强化招商引资

推动“滴灌式”招商,更多地通过标准厂房的投资主体招商和建设主体招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采用自主选择、自负盈亏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包括央企、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落户区工业园,要通过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管理团队、优质的管理服务、高效的管理手段,来引导、激活区工业园相关企业,努力提高创新创业园区引资质量和发展水平。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财政支持

1. 对2015年、2016年两年内依法取得区工业园工业用地的工业企业,通过财政奖补政策鼓励企业新建标准厂房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入园工业企业土地成交价每亩超过8万元部分,由区财政给予配套奖励或安排区本级项目支持;

2.  2015年、2016年两年内在创新创业园区新建标准厂房的业主,按有关规定享受省、市人民政府对标准厂房的奖励政策(谁建厂,谁得奖);

3. 对租赁区工业园标准厂房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由园区免除其租赁期一年的租金或由区财政补助其每月5元/平方米的租金,期限为一年;

4. 对区工业园标准厂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报建等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

5. 新入区工业园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税收,自项目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扣除应税征税成本)由区财政全额奖励。

(二)加强金融扶持

鼓励和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创业园区建设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强银企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洽谈会,构筑企业与金融机构交流的平台。

(三)保障土地供应

加强区工业园用地现状调查和评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在严格控制用地指标的前提下优先供应区工业园创新创业用地,优先保障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将标准厂房建设要求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的条件,标准厂房建设期间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建成后允许对标准厂房占用的土地进行分割发证,严禁改变功能用途。鼓励对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

(四)建立员工生活住房保障机制

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实施意见》(益政办发〔2015〕4号)精神,工业地产项目按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设工作与生活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原则上不出售。对引进管理型、技术型人才和规模以上企业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性住房。

(五)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着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大创业扶持,全力落实创业投资、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工业企业创办或领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见习基地,并从同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区工业园内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建立大通湖区创新创业园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书记、区长负总责,专职副书记、区管委常务副区长、分管城建和园区工作副区长为召集人,区工业园、区计划财政局、区社会发展局、区经济贸易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区金融办、各镇为成员单位,协调处理创新创业园区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区工业园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二)优化服务

区工业园负责做好园区开发、选址布局、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资金申报、平台建设、配套服务等工作,各镇配合区工业园加大创新创业园区企业引进力度,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继续坚持“一站式服务,保姆式服务,一条龙审批”,大力推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全程跟踪服务机制,确保项目落得下、留得住、长得大。

(三)严格考核

创新创业园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内容,列为对各镇、区工业园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创新创业园区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调度会商,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增加平时工作检查情况在年终考核中的比重。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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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