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湖区镇村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7 09:12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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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20158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镇村区划调整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直和驻区各单位:

《大通湖区镇村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17日

 

大通湖区镇村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完成省、市部署的新一轮镇村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任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发〔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镇村区划调整改革的重大意义

镇村区划调整改革是事关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当前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镇村规模偏小、数量偏多、布局偏散的状况已与改革发展新要求不相适应,增加了运行成本,稀释了公共投入,削弱了综合实力,导致集聚力和辐射力不强,产业结构雷同,资源浪费严重,成为制约我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障碍。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实行镇村区划重组,撤并规模偏小、经济实力偏弱、基础设施偏差的镇村,有利于整合镇村区域发展资源,拓展和优化发展空间,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有利于破解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障碍,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现代发展要求、切合大通湖区实际的镇村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增强镇村经济发展动力与活力;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依


法治理水平;有利于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二、 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开展乡镇、村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构建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的现代乡镇、村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整体目标,着力优化结构布局,着力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推进镇村区划调整,促进全区镇村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发展更加科学、运行更加高效、服务更加优质。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紧密结合我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充分考虑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水平、行政管理以及历史沿革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综合因素,按照省、市确定的我区区域划分标准,科学确定镇村规模和布局。

促进发展,服务群众。把促进要素资源整合,促进发展和服务群众作为区划调整的首要因素,把镇村区划调整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着力做大做强区委区管委驻地河坝,强化其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做到既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镇域经济发展,又便于有效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理顺关系,转变职能。在镇村区划调整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区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区镇两级管理体制,坚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理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激发活力、提升效能。

依法有序,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严格遵守区划调整、财政税收、国土资源、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坚持“四个不变”,即包括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内的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变;依法形成的经济关系不变;现有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性质不变;现有乡镇干部、职工身份、职级、工资待遇不变。

三、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及方案报批

(一)目标任务

本次镇村区划调整省、市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为合并镇1个,合并建制村51个,并村后全区27个建制村(建制村合并工作任务见附件)。

(二)时限要求

镇村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不搞试点。2015年11月底前完成镇区划调整工作方案报批,年底人员到位,并实现撤并镇工作正常运转;合并建制村工作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方案报批,4月底前人员到位,并实现合并村工作正常运转,2017年上半年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三)工作方案制定及依法报批

镇区划调整方案由区委区管委负责制定;建制村调整撤并方案由各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制定。各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历史沿革、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建制村的规模,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区划调整改革方案。建制村合并原则上要求成建制合并,但也可以根据水系、交通条件拆分合并,合并方式必须有利于镇人民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各镇在确保完成合村任务的前提下,辖区内村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允许灵活对待。调整方案制定后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其中,镇区划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合村工作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各镇人民政府先提出本辖区内的具体合村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将方案报区管委审批。

四、关于并镇合村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镇区划调整

撤销沙堡洲镇,整体并入河坝镇,设立新的河坝镇。剥离大通湖渔场的行政职能并入河坝镇,保留大通湖渔场企业性质,实现政企分开。

(二)关于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驻地及名称确定

按沙堡洲镇与河坝镇合并后,镇人民政府驻地设河坝。合并村应选择已成为或可以发展成为本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位置,且地理位置尽量靠近辖区中心。对合并后的沙堡洲镇人民政府原驻地,仍然加强国土规划、集镇规划,加强集镇建设,完善便民服务功能,继续发挥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被合并建制村原村部可设置便民服务点。

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沙堡洲镇合并后,在原沙堡洲镇人民政府驻地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逐步建立产业发展、设施完善、服务均等、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社区。其他镇并村后,可在条件成熟的中心村或大村开展试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实行一村一社区,不得将一个村划分若干社区。

新设建制村的名称既可沿用原建制村名称中的一个,也可以根据群众意愿、历史沿革、地域特色等因素另行确定。

(三)关于并镇合村债权债务和资产处置

在制定并镇合村工作方案时,要充分调研,拟定本辖区撤并镇村债权债务、资产处置有关政策。被合并建制村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在清理核实后原则上一并纳入新设立的镇和建制村统一管理。镇村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置根据《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镇村区划调整改革后行政区划图的制作

并镇合村工作完成后,认真编制我区规范化的行政区划图,宣传和巩固行政区划调整的成果。有关行政区划的内容,按照国家关于编绘行政区划地图的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办理。

(五)关于相关配套政策问题

我区本轮镇村区划调整改革中有关合并镇机构人员编制和安置、财政奖补政策、镇道路建设和电力农网改造、镇和建制村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设置、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等方面的政策,均遵循《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以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操作。

(六)关于并镇合村后干部安置问题

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区委区管委机构改革、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改革,以及明年镇党委政府换届工作,统筹做好涉及区划调整镇干部的安排。对合并村“两委”班子成员,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安置办法。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管委成立大通湖区镇村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改革、防控风险、把握动态、督察落实等职责。领导小组由陶德保同志任组长,梁成立同志任第一副组长,胡跃龙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王锡良、徐鸿、戴剑锋、张勇军、张辉、陈铁军、钟剑波、刘帮达、吴灿等同志为副组长,区纪委、区办公室、区委党群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社会发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计划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局、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区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办公室,由张辉同志任主任,杨飞祥、易永恒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区划调整、班子建设、“三资”管理监督、纪律监督、社会稳定5个工作指导组,其中区划调整指导组由陈铁军同志任组长,刘帮达同志任副组长,牵头单位区社会发展局;班子建设指导组由戴剑锋同志任组长,牵头单位区委党群部,成员单位区社会发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资”管理监督指导组由徐鸿同志任组长,钟剑波同志任副组长,牵头单位区计划财政局;纪律监督指导组由王锡良同志任组长,牵头单位区纪委;社会稳定指导组由张勇军同志任组长,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镇党委书记为镇领导小组组长。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本地镇村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切实担负起职责。各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镇村区划调整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讲政治、讲大局,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落实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区委区管委为镇区划调整的责任主体,负责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部署实行;各镇党委政府为村区划调整的责任主体,负责村区划调整改革的部署实行;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对口指导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改革,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区委区管委将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督办各地区划调整工作,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在我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中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湘纪发〔2015〕6号)精神,严明纪律要求。一是严格政治纪律。严禁干扰区划调整,对各类扰乱区划调整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二是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特别是必须坚守临聘人员堵住入口、敞开出口、逐步消化原则,不允许新增、新进临聘人员。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加强集体“三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资源流失;严禁借机突击花钱,转移财物,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等违规行为;严禁村级年度计划项目之外突击搞基础建设、负债建设,暂停新建村级活动场所。四是严格廉政纪律。遵守廉政准则,严禁以权谋私。五是严格工作纪律。严禁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六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工作执行不到位的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党委、政府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实施镇村区划调整改革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向干部群众宣讲镇村区划调整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相关政策,打消干部群众思想顾虑,引导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改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凡涉及干部群众重大利益的,要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取得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主动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大通湖区建制村合并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

 

附件

 

大通湖区建制村合并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

 

现有村数

撤并村数

撤并后村数

河坝镇

27

16

11

北洲子镇

14

10

4

金 盆 镇

15

10

5

千山红镇

22

15

7

合  计

78

51

27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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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