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7 09:15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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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20159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会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区委、区管委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会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14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5〕15号)、《关于市审计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益编办发〔2015〕22号)和省编办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大通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与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稳步发展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


门体制,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2.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大通湖区实际,充分考虑当前各方面有利条件、不利因素和可承受程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推进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有新突破。

3. 坚持积极稳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力争在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在保持机构相对稳定前提下,减少震动,平稳推进机构改革,以利于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4.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机构改革纪律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确保改革后规定的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不突破,逐步实现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5.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坚持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不突破。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组织人事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通过创新管理,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实现机构编制增减平衡,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

二、积极推进职能转变

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1.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做好省、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转给市场和社会的,区委区管委会任何工作部门不得截留或变相审批,需要市政府部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的,由区委区管委会汇总后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2. 进一步清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等事项。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条件或技能的职业行业外,其他资质资格一律予以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政府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的评比达标、检查评估活动一律予以取消,依附于政府机关的各类评估咨询等机构一律脱钩。最大限度的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3. 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没有纳入区本级政务服务项目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调整变动情况予以更新。对以取消、暂停、调整等形式变动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责任,防止监管缺位。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优化审批流程,公开权责清单和操作程序,推行“阳光”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行使的职权严格按照公开的清单和流程落实到位、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理顺事权关系,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探索推进政府性资金退出竞争性领域机制。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5.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5年全面实行“先证后照”、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6.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上述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分类推进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指导社会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

(二)进一步改善管理

1.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后,区委区管委会各工作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的管理,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2.改善和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整合药监、工商、质监机构和职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公共卫生等领域执法,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3.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要建立健全区委领导、管委会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信息网络管理等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4.改善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更为综合、更加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工作、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积极稳妥的推进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建立健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制度,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机制。逐步探索和创新在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养老服务、环境监测、新建公路养护、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财政投资评审等领域向社会购买服务。

(三)切实加强依法行政

1.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工作机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务实担当,创新发展。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寻租空间。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机构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3. 健全决策监督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并建立决策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展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突出责任落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深化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理顺职责关系,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区党政组织体系。

(一)优化组织结构,合理设置区委区管委会工作部门

1.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计一个工作部门数额。

2.将区办公室更名为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使用区人民武装部牌章,将区委群众工作部并入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不再保留区委群众工作部。

3. 区委党群部使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章。

4. 区委政法委员会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5.将区计划财政局更名为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使用区统计局印章。

6.组建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将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的职责、区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益阳市大通湖公路管理局与区农村公路管理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建设交通环保局。不再保留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7.区社会发展局使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政局牌章,使用区教育局印章。

8.将区农林水利局更名为区农林水务局,使用区农垦工作办公室牌章,使用区粮食局印章。

9.组建区经济贸易和旅游局。将区经济贸易局的职责、区经济合作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区经济贸易和旅游局,使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章。不再保留区经济贸易局、区经济合作旅游局。

10.组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通湖分局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通湖分局的职责、区社会发展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通湖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通湖分局。

11.重新组建市审计局大通湖分局,为市审计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审计局管理,所需人员编制由市审计局商我区调剂解决。

区委区管委会机构改革后,综合设置工作部门14个(见附件)。

(二)加强协调配套,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与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工作部门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具体做法是:按照“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先进笼子、下步明确,成熟一个、处理一个,平稳过渡、逐步规范”的思路,适时进行调整规范。除部分纳入行政机构序列以外,有的机构和职能整合归并,调整原有建制;有的整合进入所属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有的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划入相关行政机构,保留事业单位,仍承担相关事务工作,重新明确职责划定类别,相应核减事业编制。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并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

1. 将区财政监督检查局的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不再保留区财政监督检查局。

2.将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为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3. 将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更名为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为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4. 整合益阳市大通湖公路管理局、区农村公路管理所有关技术性、事务性职能,组建区公路管理局,为区建设交通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科级。不再保留益阳市大通湖公路管理局、区农村公路管理所。

5.将益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大通湖分局更名为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改为区建设交通环保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三)规范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

1.规范机构设置。区委区管委会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区委区管委会工作部门。全面清理规范限额外自定行政机构,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派出机构、开发区(含各类经济功能园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得超限额自定行政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不得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不得将行政机构改设为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要加以规范,为便于管理,一般应低于其举办主体或主管部门的机构规格。

2.理顺职责关系。清理解决部门间交叉和分散职责,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原则,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相同相近职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磋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房屋、林地、土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不动产登记职责待省明确后再具体划分。

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切实解决机构庞杂、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等问题,确保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

(一)严控机构编制总量。涉及改革的部门和单位人员编制调整,不得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以及各类专项编制员额。全区事业编制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制定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细化和落实控编减编工作目标,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编进人。严禁新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做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职能萎缩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行政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只减不增。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今后区财政安排区委区管委工作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等资金时,实行财政与机构编制部门联合管控机制,即在不突破2012年底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内,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为依据核定相关经费。区直机关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理编外用人,其所属事业单位也要妥善处理编外用人。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加强管理要编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坚持“要增编、必清理、先减法、后加法”的原则,对职能未作大的调整、工作任务没有大幅度增加、内部还有空编、编制未分配完、没有提出编制使用情况评估意见和内部挖潜具体措施的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不受理和研究其增编事项;对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予以撤并整合;对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的单位,相应划转、核减、收回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加大在总量内跨部门调剂使用编制的力度。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成。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深入开展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要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和区管委会督查工作范围,纳入审计、绩效评估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内容,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严明机构改革政策。各部门内设机构数量一般应少于市政府对应部门,且股室级别规范、业务部门突出;未调整单位不新增,新组建单位从紧设置,归并单位要适当整合、有所减少。区管委会工作部门行政编制总量原则上不增加,机构变动较大,确需适当增编的,实行总额内微调,尽量做到整体增减大致平衡;职能整合、职能削弱或取消审批的,相应核减编制;所腾出的编制,主要用于新增职责和内设机构的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归并机关较多的单位。各部门领导职数按《湖南省党政群机关领导职数设置管理规定》(湘办发〔2012〕23号)设置,报市编办审批。改革后,干部配备应与机构规格相一致,不再实行“低职高配”。对此次改革中涉及机构调整撤并、人员编制划转的,原则上保留干部原职级待遇,逐步消化到位。在空余岗位调整补充干部时,优先考虑安排撤并机构的干部。

五、认真搞好组织实施

区委区管委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在区委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区委党群部承担具体工作。机构改革工作于2015年年底基本完成,职能转变工作在3至5年内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改部门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负责本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具体工作。调整设立的单位,在新机构正式组建之前,原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继续履行现行职能,积极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钩断档的现象。涉及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财产等划转的单位,要做好交接工作,处理好遗留问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二)抓好组织实施。制定区委区管委会职能转变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能转变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3至5年内职能转变总体安排和工作步骤,确保职能转变工作规范有序、及时到位。对体制调整、职能整合等,要有细化方案和严密程序,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根据职能转变要求,切实做好调整变动部门的“三定”工作,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内设机构设置,规范领导职数配备。

(三)严格落实责任。区委区管委会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改革纪律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区委区管委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内容,区委区管委会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三定”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会工作部门设置表

 


附件

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会工作部门设置表

工作部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记一个工作部门数额;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使用区人民武装部牌章;区委党群部使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章;区委政法委员会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使用区统计局印章;区社会发展局使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政局牌章,使用区教育局印章;区农林水务局使用区农垦工作办公室牌章,使用区粮食局印章;区经济贸易和旅游局使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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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