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洞庭湖矮围网围养殖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24 09:19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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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办发〔2016〕7号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洞庭湖矮围网围养殖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大通湖区洞庭湖矮围网围养殖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大通湖区洞庭湖矮围网围养殖清理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2016年3月2日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五大专项行动会议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纲要》、《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区管委会决定,自2016年3月至12月,依法整治我区区域内洞庭湖矮围、围网违法违规捕捞养殖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影响行洪蓄洪、破坏重要湿地保护功能的行为,切实保护洞庭湖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洞庭湖水利、湿地功能,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全面清除东洞庭湖圈湖养殖的网围,共有两家网围总17.5公里,其中:益阳华源农业有限公司网围长度15.5公里,曹建龙养殖户网围长度2公里。拆除内容:包括圈地修筑的尼龙网、铁丝网、钢筋立桩等设施。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网围拆除任务。

二、实施步骤

1.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5日–3月15日)。通过实地上门宣传《渔业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洞庭湖渔业生产秩


序的通告》(湘政函〔2014〕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围网养殖户通晓政策,做好稳定工作。

2. 自行整改阶段(2016年3月20日–11月30日)。

(1)益阳华源农业有限公司:

分三阶段拆除:第一阶段于2016年5月底前拆除沿大堤南北向围网6.5公里;第二阶段于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0月20日拆除东西向三线网围1.5公里;第三阶段于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拆除养殖区域外网围6.5公里。

(2)曹建龙养殖户:

一次性全部拆除:于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0月20日全面拆除网围2公里。

3. 强制拆除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15日)。自行整改到期后,如两家养殖户未自行全面拆除网围,区农林水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进行功能性摧毁、拆除。

4. 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0日)。区管委会组织对网围拆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专项整治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通湖区洞庭湖矮围网围违法违规捕捞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成立,副组长:张勇军、钟剑波、吴灿,成员:徐才清、袁伏良、刘义雄、欧阳文波、赵文、刘后胜、李卓远、熊浩光、李建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农林水务局,由徐才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浩光同志兼任副主任。

2. 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实施重点打击;负责组织联合执法,对所辖水域非法捕捞与违规养殖设施实施功能性摧毁与清除。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对扰乱专项整治行动的违法人员实行依法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打击,为专项整治行动保驾护航。

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专项费用按时足额落实到位。

区监察局、区督查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督办工作,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问责。

3.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人定期巡查和联席单位会商制度等渔业秩序维护长效机制。严禁公用水域外包进行违规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后,凡举报非法捕捞、违规养殖属实的,由渔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737-5661340。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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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