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通湖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9 11:26 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大管发〔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大通湖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大通湖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更加公开透明、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结合大通湖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为主要目标,着力解决目前行政审批中存在的审批事项多、审批环节多、审批部门多、审批时间长和税费居高不下等问题,全面打造政务公开、服务优质、办事集中、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

二、范围和内容

本次改革的范围是全区具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区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镇(办事处)、行政村(社区)。

本方案所指的改革内容是区内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涉及民生的其他服务事项。

三、主要工作

(一)梳理事项,审核确认并公布

1. 全面清理和精简审批事项。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大力度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合并的合并,该调整的调整。对目前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库中的事项,将近5年未办理过业务的,清理为暂停办理项目。

牵头单位: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2. 逐一审核确认。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照部门权力清单,逐一审核确认。

牵头单位: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3. 统一公布保留目录。编制全区保留实施的项目目录。目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别、设立依据、实施部门等,统一编号,经区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牵头单位: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加速事项集中入驻和管理

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工作要求,即全区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审批股室向区政务服务大厅(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为区政务服务大厅分厅)集中;保障进驻大厅的审批事项到位,部门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

原则上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项目要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单位和事项重新规划,凡区管委会确定应进入大厅集中办理的审批项目,无条件进驻大厅集中办理。所有进驻大厅的审批事项、服务项目,都要严格按照“一门受理,窗口审批,限时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的基本要求,由部门派驻大厅窗口集中办理,统一对外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未进大厅的项目,要通过窗口、网上审批等方式统一模式、集中管理、提高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三)提高审批效能

1. 减少审批环节。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梳理审批流程,按照受理、审核、决定、出件的程序实行流程再造,精简内部审批环节,改变环节过多、手续繁杂、多头审批、效率低下等状况。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对区内审批程序要进行对接,不得重复审批。推行“首席代表制”,把审批权从各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手中移交至首席代表,由首席代表负责承诺事项的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充分授予其行使本单位办理事项的审批权限,把审批权限推向窗口统一行使,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认真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规范授权、充分授权,提高窗口的现场办结率。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 简化审批手续。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对保留实施项目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全面清理。对向同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申请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对需要申请人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消。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3. 缩短审批时限。各部门要在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办理审批事项的时限再压缩15%,并向社会公开承诺。着力加强对窗口承诺件办结时间提速率的考核,以每月考核推进大厅窗口事项实际办理时间进一步压缩。

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提速审批,实现实际办结时间比承诺办结时限提速30%。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四)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组织对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对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对已经明确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相关项目,要坚决执行。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直相关部门

(五)创新政务服务方式

1. 建立集中审批会议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统一交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审批,明确由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召开集中审批会议,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批件,变“单独审批”为“联合审批”。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 加速互联网平台审批开发建设。通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村级服务平台”等,加快研发区、镇、村网上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全区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建设,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抓紧制定区级各审批职能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明确共享平台、标准、目录、管理、责任等要求,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3. 构建政务服务全程代理体系。对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实行仅需提供资料便可通过“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的服务,实施提前介入、预约办理、陪同办理、上门服务、业务辅导、跟踪服务等“保姆式”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六)拓展镇村政务服务功能

进一步夯实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将区级保留的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至镇、村,利用村级服务平台,制定每一项入村政务服务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扩大镇、村服务范围,使劳动保障、社会救助、优生优育、建房审批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由镇、村代办服务。建立健全“三员”制度(便民服务员、代办指导员、全程代办员),实行全程式、无偿式的高效代理服务,实现便民利民最大化。

牵头单位: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七)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

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公布行政职能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让企业和群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

牵头单位:区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直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大通湖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委党群部部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党群部,由区委党群部分管编制工作副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区管委会法制办负责人、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负责人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负责指导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项目梳理工作;二是负责督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三是负责指导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工作。

(二)强化事权管理

1. 选优配强窗口人员。区直各部门要选拔有敬业精神、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各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在大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进驻单位调换窗口工作人员须征得区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并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进驻单位要把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作为后备干部的培养基地,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干部到窗口工作,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区、镇、村政务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也要严把窗口工作人员入口关,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管理考核,对不符合大厅窗口工作要求的人员要与相关单位协调安排其他合适岗位。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2. 加大对窗口的授权力度。按照“集中、放权、到位”的原则,全力保证窗口首席代表的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权。从项目受理、初审、核批、用印到发放有关证照文件,原则上都应在窗口进行。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当场直接办理;对法律法规规定需逐级审核、现场勘察、领导签批的事项,要建立健全内部运转程序,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实行“窗口集中受理、部门科室主办、限时回复结果”的运转方式。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二)建立工作机制

1.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电子监察、现场检查、案卷评查、跟踪回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办理时限和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2.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健全完善考核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对部门是否按规定将审批项目进入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是否规范授权、充分授权,是否遵守法定办理程序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机关效能、政风行风评议等综合考核内容,考评分值占年终总考评分值的20%。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优办)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3. 建立严肃问责机制。坚决查处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查处在办理审批过程中违规违纪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坚决查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违法指定中介组织有偿服务的行为,坚决查处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推、拖、卡、拿”等“中梗阻”式腐败行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件。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优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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