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通湖区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17 08:25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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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区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巩固和拓展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作风树新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区委2018年3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一、关于改进调查研究

1.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由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的区领导到镇(办事处)、村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机制,避免在内容上重复,在时间、地点上交叉重叠的现象发生。

2. 注重调研实效。区领导开展调研要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全区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选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既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调研过程中,区领导要把握调研活动的主动权,增加自主活动,大力提倡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接触百姓,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区委书记、区长到基层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镇(办事处)党委(工委)、镇政府工作汇报;其他区领导到基层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区领导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更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委、区管委会报告。区领导在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切实用好调研和检查指导成果,对区领导特别是区委、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调研和检查指导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要强化跟踪督办落实,开展定期、不定期回访,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 减少陪同人员。区委书记、区长到基层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陪同的区直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镇(办事处)、村(社区)陪同的负责同志各不超过2人;区委副书记、区人大政协联工委主任到基层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陪同的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镇(办事处)、村(社区)可各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区委委员、副区长到基层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陪同的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镇(办事处)、村(社区)可各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4. 简化接待工作。区领导到镇(办事处)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尽可能整合车辆安排集体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镇(办事处)一律不搞迎送;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并按照规定缴纳伙食费;一律不得赠送和变相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

二、关于精简会议活动

5. 减少会议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务实高效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能一次性会议传达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重复开会。全区性会议严格控制召开,一般安排在每周一下午或周五下午召开;时效性强的会议,可安排在晚上召开;调度办公会议,要开到基层一线,保证领导干部有更多时间在一线抓工作落实,让业务骨干腾出更多时间在一线做具体工作。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区委、区管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报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区直各单位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后,由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相关区领导批准后实施。

6. 控制会议活动规模、规格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区领导出席会议,切实减少陪会。除区委书记、区长外,其他区领导出席的会议,一般不得要求各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分管或联系单位以外的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须分别报区委书记、区长批准。坚持开短会、讲短话。除全区性大型重要会议外,每次会议一般只安排一名领导同志作主题报告(讲话)。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专题性会议和部门工作性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

7. 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各级各部门单位组织召开重要会议前要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会议效率。区委会议、区管委会常务会议,会前准备要充分,重要议题会前没有调研或协商讨论的,原则上不得上会。会议发言要直奔主题,言简意赅。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讨论的,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主要讲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实效。

8.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级各部门单位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标准,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等其他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应优先安排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三、关于精简文件简报

9. 减少各类文件。区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对分管工作要提出具体办理意见。统筹做好区委、区管委会发文工作,尽量减少临时性发文。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压缩事务性文件数量,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发布范围。属于区委、区管委会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区委、区管委会(含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下同)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或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区委、区管委会名义印发或转发文件;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发文的,由对口部门自行发文。除区委、区管委会会议活动需由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外,其他会议活动不得以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未经区委、区管委会批准,各区直单位、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镇(办事处)党委(工委)、镇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镇(办事处)党委(工委)、镇政府报文,不得要求镇(办事处)党委(工委)、镇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临时机构不对外行文。

10. 减少各类简报。各部门报送区委、区管委会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拟向区委、区管委会报送简报的,应向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区委、区管委会。

11. 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对文件、简报等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主要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简报要短而精,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12. 严格文稿发表。严格落实刊发区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示制度。区委委员一般不代表区委、区管委会发表讲话和文章。区委委员确需代表区委区管委会、区人大政协联工委主任代表区人大政协联工委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出版著作,须报区委批准。其他区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党组(党委)批准。除区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关于改进新闻报道

13. 简化区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视情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进一步优化区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

14. 精简全区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区委、区管委会批准举办的全区性会议和活动,同一场会议原则上只综合报道一次。区委、区管委会、区人大政协联工委、区纪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以及区委书记、区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5. 规范区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区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不得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

16. 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区领导要严格带头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严格实行请销假和外出报告制度。

17. 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

18. 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区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区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摊派接待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 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区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亲属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六、关于加强督促检查

20.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区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不搞特权、反对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持续努力、久久为功。

21. 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精神,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区委实施办法,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2. 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区委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级各部门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除以上内容外,实施办法对区领导出访活动以及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等还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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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